装修公司:下单73000元的货,我们再送你148000元的产品,全屋整装,拎包入住,你值得拥有!
消费者李某:这家公司那么厉害,看了他们发的资料里有这么多优惠,而且还带我参观了生产车间、样板展厅,这样的装修公司一定很靠谱。销售员,快,赶紧给我下单......
因为轻信装修公司的优惠抵扣广告,李某没有丝毫犹豫,果断支付7.3万元。没想到,装修动工后,实际上却和装修公司当初标榜的不一样。李某只好告上花都法院维权。
据悉,2018年1月起至今,花都法院受理了一批起诉装修公司的诉讼,诉争的合同内容基本相同,部分装修公司利用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推送宣传视频,宣传公司是“凭借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已成为业界首屈一指一站式供货企业”,引诱消费者前来门店消费,其中部分装修公司还因虚假宣传被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虽然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但由于某些装修公司已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消费者的胜诉权益也不能及时实现。
基本案情
李某到某装修公司经营地点了解情况,当天便与装修公司签订了《智能全屋整装合同书》,合同约定李某自愿加入该产品的销售网络,销售区域是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李某向装修公司支付预存货款定金68000元,品牌服务费5000元,按照合同约定,李某可获得出厂价148000元的产品总额。李某的预存货款定金和其他支持奖励补贴,由装修公司根据李某自二次进货的金额进行折算后奖励抵扣。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后续发货是否需李某另行支付货款和优惠补贴如何抵扣发生争议,李某遂将装修公司起诉至花都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
裁判结果
花都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虽约定了李某可以获得的优惠金额及赠品,但在不显著的位置约定了抵扣内容,且表述不明确,无法通过该条款内容理解到一个准确具体的抵扣算法。
本案的《智能全屋整装合同书》是装修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属格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李某支付预存货款定金及品牌服务费后对应可以获得148000元的产品。装修公司在发送第一批货物之后未再继续发货,构成违约,导致李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返还货款。
法官说法
本案中,装修公司所谓的优惠抵扣,其实是需要消费者二次进货,在二次进货金额的基数上进行相应的奖励抵扣。装修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在不显著的位置约定补贴的抵扣方式,消费者只看到了优惠抵扣,却没注意到抵扣方式,从而落入消费陷阱。
为此,法官提醒各位消费者:
1.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可利用“企查查”等工商行政查询平台,核实装修公司是否有相关的资质、涉及的宣传内容是否属实;
2.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需要支付价款的条款,切勿轻信、随意签订合同;
3.不怕麻烦,向装修公司逐项询问合同内容,尤其是要了解装修套餐中的优惠内容及不包含的具体项目。
(原题为《警惕!装修消费陷阱多,勿被优惠套路迷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