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人事经理”公开应聘者简历的勇气?个人信息保护亟需“置顶”

2021-03-24 18:04:50 作者: 谁给了“人事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卞英豪 实习生 马清怡 孔宁婧

“敢用吗?希望她好自为之。”

对于杭州某企业的这位人事经理而言,吐槽一时爽,麻烦惹身上。据媒体报道,郭女士通过面试获得了一份企业的工作邀约。但由于个人原因,最终没有选择去这家企业报到。但不久后,郭女士却在该公司的“人事经理”的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一段内容——

“麻烦各位去BOSS把我的帖子置顶,谢谢。”文末附上了双方的聊天记录以及郭女士个人简历的内容,郭女士的相关个人信息一览无遗。

显然,这位人事经理的举动不仅是过分了,甚至是违法了。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同时,《民法典》也对个人信息做出了明确的定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都属于“个人信息”。

人事经理未经他人许可将公民的个人信息公布在网络,同时还出言不逊,这或许就是典型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恐怕此时此刻,真正需要“耗子尾汁”的是他自己。

而且,这位人事经理还是在“顶风作案”。就在不久前的3·15晚会上,多家互联网企业公开买卖应聘者个人简历的行为才被曝光不久,这位人事经理就迫不及待地为媒体提供“素材”,最终他自己被热搜“置顶”也是咎由自取。

不过,比起批评这位人狠话又多,法律意识又淡薄的人事经理,我们更需要追问的是,谁给了这些“人事经理”们公开乃至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勇气?

公开应聘者信息,这位人事是“只此一家”吗?恐怕“分号”数不胜数。从这位人事经理朋友圈里所表现出的“给我置顶”的这份底气中,以及3·15晚会曝光的人才市场的“潜规则”来看,应聘者简历的管理,或者说应聘者信息的管理存在明显的漏洞。

人事经理群体公开“分享”个人信息,甚至把贩卖信息形成了灰色的产业链,这可能是更为令人担忧的事。这些掌握信息的“关键岗位”一旦存在道德瑕疵,法律意识如果不过关,那么公民信息的防线就有了失守的风险。

如何加强这些人员的规范培训,同时让那些滥用信息的“人事经理”们付出应有的代价和教训,奖惩并举或许更有利于行业的净化以及规则的深化。

此外,我们的制度是否也给了“人事经理”们可趁之机?就此事而言,在多个环节,郭女士都拥有的及时保护个人信息的机会。例如,相关平台第一时间的预警;例如,有关部门及时的精细化管理;例如,个人信息保护的举报机制等等。

但很可惜,这些制度环节都没有起到屏障的作用。如果说科学技术或许尚未发达到及时预警,尚能作为说辞。那么,此事在事后只能借助媒体,借助“私了”来保护公民基本的权益,这似乎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关于公民信息的泄露,相关预警机制不够完善,个人维权道路不够宽阔,管理不够精细,这些也让“人事经理”有恃无恐。

今年1月,《民法典》正式施行,这部汇聚了1260条内容,历时66年编纂的“万法之母”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不过,精良的护具仍需善加利用。如何在更广泛的群体中普法、学法、懂法,同样也对杜绝此类事件有着重要的作用。

从人员管理上,规范行业标准,净化行业风气;从制度设计上,多角度保障公民权益,为公民信息上“锁”,在法律角度,进一步普及《民法典》等,让保护隐私的意识飞入寻常百姓家……

或许郭女士的简历从“人事经理”的朋友圈删除了,但是对公民信息的保护,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