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技术没产品,这家“高科技”公司靠什么赚钱?|今晚九点半

2021-03-29 10:00:53 作者: 没技术没产品

赌客在赌博网站点击充值后,赌博网站即向林某甲架设的“第四方支付”系统平台发送指令,系统平台随机调用已接通的空壳公司移动支付账户,与赌客间生成一笔虚假商业交易(如购买电子书等),并给赌客发送收款码。赌客扫描收款码支付赌博资金,资金直接进入空壳公司的移动账户,再转移到空壳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经过层层转账后,转入赌博平台实际控制的账户,最终实现为赌博网站提供收钱付钱等支付结算服务。在此过程中,林某甲赚取高额手续费。

非法经营示意图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林某甲等人明知相关资金性质为赌博网站赌客的充值资金,而为赌博网站提供赌资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手续费用作为收入来源,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林某甲等人设立的公司并未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却实施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也构成非法经营罪。

庭审现场

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应当以处罚较重的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6月19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对林某甲等8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2020年6月18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甲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万元,对林某乙、张某等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700万元不等。被冻结的6000余万元赃款,均上缴国库。

追诉的“老李”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

一审判决后,林某甲等人提出上诉。最终,杭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手记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主任 裘少波

林某甲非法经营案,是西湖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个案子,也是法律监督的一个典型案件。一方面改变了案件定性,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另一方面追赃6000余万元,追诉的一人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近年来,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日益成为网络犯罪资金流转通道,危害经济金融安全。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正常商业交易为掩护,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收集的大量支付账户,短时间内快速流转资金,导致支付结算活动“体外”循环。这些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存在,成为网络犯罪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存在,催生了工商资料、对公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买卖的黑灰产业链。对此,要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治理。既要严厉打击非法支付结算的行为,又要深挖线索,一体化打击买卖工商资料、对公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关联违法犯罪。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违反行政法规的,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摧毁整个违法犯罪链条。

社会公众要提高法治意识、风险意识,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注册空壳公司、出售工商资料、对公账户等,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账户开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客户身份识别、风险防控和“反洗钱”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公账户内大额资金流转的监管。(检察日报 范跃红 张永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