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红星新闻以“17岁少女产子后的罪与罚”为题,报道了内蒙古包头市女孩小云(化名)独自一人在家产子后,将亲生骨肉杀害的悲剧。这一悲剧背后,是小云从小父母离异,在意外怀孕后最需要关怀、照料时,家中却无人知晓。
3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小云父亲处获悉,今日上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小云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小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小云父亲表示,将为女儿提起上诉,希望司法机关查明女儿怀孕是否受到胁迫,同时希望对女儿从轻改判。
▲此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发:17岁女孩独自在家产子,后将其杀害
判决书显示,2020年2月29日16时至18时许,被告人小云在其居住的包头市昆都仑区一自建房内自行接产一名婴儿,因害怕被发现遂使用剪刀剪切婴儿颈部,后又将女婴放入卫生间擦地桶的污水内。
其父亲返家发现地上有血,小云身体虚弱欲昏厥,即拨打电话呼叫120急救车。在医护人员护送小云前往医院的途中,小云父亲向医护人员说明,尚有一名婴儿在擦地桶的污水内。
此后,医护人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公安人员至现场后发现了婴儿。经鉴定,该婴儿为女性,生前被他人用锐器伤及颈部,致其死亡。另查明,2020年2月29日18时15分,被告人小云入住医院救治,同年3月3日8时2分出院。出院诊断其正常分娩,产后出血至失血性休克。
判决书还显示,2020年5月9日,公安机关通过拨打小云父亲电话,传唤小云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被告人小云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
法院:综合多方面原因,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包头中院判决书显示,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小云三岁时父母离异,其跟随父亲生活。其父患有疾病,对其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父女之间交流沟通甚少,形成内向孤偏的性格,遇事不敢与父亲倾诉,亦不寻求亲人的帮助。其法制意识淡薄, 做事不计后果,其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中院认为,被告人小云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小云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且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酌定从轻处罚。
判决书指出,本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小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有多方面原因,特殊的成长经历使其在独自面对问题时产生无助、迷茫的心理,加之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其采用极端方式处理问题,故其主观恶性较之同类案件要轻。本着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结合被告人小云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判决书
法院曾给司法局下达委托调查评估函
该案于2020年12月一审开庭后,包头中院曾给小云的居住地和户籍地下达委托调查评估函,委托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小云做社会危害性评估,看对其是否适合社区矫正。
调查评估结果显示,小云居住地的包头市昆都仑区及其户籍所在地的包头九原区,均不愿接收对其实施社区矫正。
对于此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结合案情,小云虽犯故意杀人罪,但存在系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大等诸多从宽处罚的情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她依法予以较大幅度从宽处理,能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小云父亲:女儿属于非正常怀孕,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