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者应当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不得哄抬价格

2021-03-31 21:57:26 作者: 瑞丽市市场监

2021-03-31 18:39

3月31日,瑞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疫情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相关药品、防护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我市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一、经营者应当积极组织货源,加强运行调度,保持合理库存,保障市场供应。并加强行业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经营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我局将加强对市场粮、油、肉、蛋、禽、奶、蔬菜、水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及相关药品、防护用品价格行为的监管和舆情监测。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