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龙华区凤凰新村某出租屋内,一具女性尸体在卫生间内被发现,初步确认是一起热水器漏电导致的意外事故。随后记者走访海口出租屋,发现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已经成为租房标配,但房东会在租房合同主张对自己有利的免责条款。若租客因电器受到侵害,这样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房东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陈栋 文/图
海口一出租房内配置的电器。
租客:加装漏电保护器、断电洗澡
陕西的吴先生去年来到海口打拼,目前一直租房居住。“租房的时候,房东家电都配得很齐,但质量和使用年限都不清楚……”吴先生说,为了保险起见给电热水器多装一个漏电保护器,但每次洗澡的时候也担心热水器会漏电。
无独有偶,像吴先生这样对出租房家用电器不放心的租客不在少数。在龙华区租房生活的林女士告诉记者,房东一般给租客装的都是很旧的电器,电热水器一定要装“防电墙”和“漏电保护器”,还要接地线,断电洗浴才安全。
毋庸置疑,功率大的家用电器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从产品的选择到安装都要遵循相关规定,尤其是使用年限比较长的电器,一定要及时更换,不然发生了漏电事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而随后,记者发现新闻曾报道多起热水器漏电被电身亡的事件,而出租屋则更是安全隐患的重灾区,究竟又是什么原因呢?
出租屋:房东追求利润,家电用了很久不换
在海口的一些城中村、小区,都不乏租客的身影出现。精装修、拎包入住、配套齐全……成了很多房东招揽租客的亮点。在记者走访的过程中,热水器、空调等家用电器成了一些出租屋的标配,价格更高一点的小区出租屋更是配备了电视、洗衣机、燃气灶等等。
“热水器是哪一年的?租住的过程中电器坏了怎么办?”在海口市龙华区的一处公寓内,陪着记者看房的房东立马回应道:“我这个房子是2018年装修好开始租的,现有电器都是那一年新买的,绝对不会坏”。但随后,记者从房东拿出的租房合同中看到,“乙方(租客)入驻后应注意安全用水、用电、用煤气,自觉杜绝一切室内安全隐患……若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租房合同的免责条款,成了房东们规避法律风险的“共识”。但如果真的发生事故,房东们坦言“逃不脱”,但他们认为可能会在责任划分上更有利一点。
李先生是职业的“包租公”,从业主手里承租了几栋楼对外出租。而据他透露,海口目前的租房市场大部分都是这个模式,他和业主签订了5-12年的承租合同,然后对房屋进行装修、配置家电。“前期的投入比较大,为了吸引租客基本都是购买新家电、家具,家电用的后面肯定也会出现问题,但到后期房东为节约开支肯定也不会换,最多修一下”李先生告诉记者,出租屋为节省成本,电线走线的时候一般都走明线,电线老化和漏电的安全隐患就更大。
此外,对于一些“漏电保护器”等防护措施,一些出租房也会安装。但因为缺少专业的电工人员,出租屋的家用电器检修以及一些防护措施的后期维护,基本上无从谈起。最多,在电器无法使用时,房东会找物业或者临时的维修人员进行修理。对于出租屋出现的这些安全隐患,多年从事租房工作的林先生说道,租房市场还需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规范,房东主动投入维护的概率很小,但政府部门明确规范细则,达成什么样的条件房屋才能出租,从而倒逼市场,减少带“病”出租。
租房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律师解读:房东不能仅凭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减轻、免除责任
出租房内很多的电器或者电路,因常年没有维护,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租客因为出租屋的电器导致人身伤害时,谁应该承担责任?其中又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主任钟敏律师。
1.若租户和房东或者中介签订租房合同,发生触电等意外后,谁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