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我就是觉得他这个车牌号装在车上好看,就换着玩的,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近日,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通过指挥中心调度,全面侦查,依法查获一名涉嫌挪用号牌的机动车驾驶员卜某某。
3月29日,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悬挂苏GLLXXX车牌的白色轿车涉嫌挪用机动车号牌,要求迅速查缉归案。接到指令后,机动车队当即组织民警辅警在其活动频繁的路段予以拦截检查,但终未查获。随后,机动中队民警通过对该车近期数据研判,通过指挥中心调取该车路面活动的监控录像,最终确定该车驾驶员系石榴街道人卜某某,随后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通过询问,卜某某对挪用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卜某某表示,当天其开车带着母亲到当地卫生院看病,出发前,卜某某突然想到朋友刘某的车牌号比自己的好,正巧刘某的车就停放在自己家,卜某某心血来潮,便将刘某车上的车牌卸下来打算装在自己车上,然而因其母亲催促,卜某某便将刘某的车牌装进后备箱。待母亲就医结束后,卜某某便将自己的车牌取下,将刘某的车牌装到了自己的车上。
民警随后对该车予以暂扣,对涉嫌违法驾驶人卜某某挪用号牌的行为依法作出5000元罚款、驾驶证12分的处罚。
东海交警提醒:伪造、变造和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不但扰乱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的管控,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且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请广大驾驶员勿心存侥幸购买或者驾驶假套牌车,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袁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