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1年第一季度投诉情况分析

2021-04-07 14:36:04 作者: 福建省消费者

根据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1年第一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028件,解决8310件,解决率92.05%。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260.86万元,其中属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28件,得到加倍赔偿额1.74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37899人次。(因体制改革,本次统计不含宁德市消委会的投诉数据。)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2021年第一季度投诉中,根据投诉性质划分(按投诉量递减顺序排列):质量问题2799件,占投诉总量的31.00%;售后服务问题2457件,占投诉总量的27.22%;合同问题1960件,占投诉总量的21.71%;虚假宣传问题848件,占投诉总量的9.39%;假冒问题134件,占投诉总量的1.48%;安全问题109件,占投诉总量的1.21%;人格尊严问题105件,占投诉总量的1.16%;计量问题75件,占投诉总量的0.83%;价格问题72件,占投诉总量的0.80%;其他问题469件,占投诉总量的5.19%。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与合同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三者占投诉总量的五成以上(如图一所示)。

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2021年第一季度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高居首位,售后服务问题及合同问题引起的投诉紧随其后,分别排在第二、第三位。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随着我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消费者蓄积的消费热情在2021年春节被极大释放,投诉量也随之增加。

1、商品类投诉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商品类投诉5869件,占投诉总量65.01%。从商品类投诉来看,日用商品类、食品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与房屋及建材类的投诉量居前五,这五类投诉与2020年同期相比,投诉量均有所增长,其中,日用商品类投诉增长最为明显,涨幅为209.47%。(如表2、图二所示)

表2 商品类投诉统计表

商品大类

2021年第一季度数量(件)

占投诉总量的比重(%)

2020年第一季度数量(件)

占投诉总量的比重(%)

增减幅度(%)

日用商品类

2779

30.78

898

16.96

↑209.47

食品类

1417

15.70

727

13.73

↑94.91

交通工具类

435

4.82

424

8.01

↑2.59

家用电子电器类

421

4.66

274

5.17

↑53.65

房屋及建材类

404

4.47

270

5.10

↑49.63

服装鞋帽类

194

2.15

174

3.29

↑11.49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146

1.62

86

1.62

↑69.77

烟、酒饮料类

41

0.45

58

1.10

↓29.31

农用生产资料类

23

0.25

13

0.25

↑76.92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9

0.10

395

7.46

↓97.72

小计

5869

3319

2、服务类投诉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服务类投诉3159件,占投诉总量34.99%。从服务类投诉来看,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类与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的投诉量居前三位。其中,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涨幅明显,与2020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13.86%。(如表3、图三所示)

表3 服务类投诉统计表

服务大类

2021年第一季度数量(件)

占投诉总量的比重(%)

2020年第一季度数量(件)

占投诉总量的比重(%)

增减幅度(%)

生活、社会服务类

835

9.25

825

15.58

↑1.21

电信服务

280

3.10

683

12.90

↓59.00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216

2.39

101

1.91

↑113.86

互联网服务

119

1.32

178

3.36

↓33.15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

90

1.00

81

1.53

↑11.11

销售服务

50

0.55

56

1.06

↓10.71

邮政业服务

31

0.34

15

0.28

↑106.67

教育培训服务

19

0.21

11

0.21

↑72.73

旅游服务

15

0.17

20

0.38

↓25.00

公共设施服务

13

0.14

37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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