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嫖娼接受200次“性贿赂” 企业老总当“生活秘书”买单 60万嫖资也算入受贿数额

2021-04-08 14:06:18 作者: 官员嫖娼接受

身为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总经理,6年来却甘当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的“私人生活秘书”,负责在酒店开房,并为晏拥军200次嫖娼支付了60万元嫖资……去年媒体曾报道此案,日前,有网媒将此案判决书全文详细披露,人们在感叹案情细节丰富令人瞠目结舌之余,“性贿赂”犯罪再度引起公众关注……

官员嫖娼接受200次“性贿赂” 企业老总当“生活秘书”买单 60万嫖资也算入受贿数额

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因贪污和受贿一审被判6年半

一审法院“从低认定”60万嫖资系受贿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粤20刑初74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26日,中山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晏拥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晏拥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法院认定的93.7万元人民币受贿数额中,还包含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总经理郭某为晏拥军支付的60万元嫖资。

1971年出生的晏拥军,曾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荔湾区区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是2016年落马的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的老部下。2015年4月,广州市纪委对晏拥军立案调查,2015年8月他被刑拘,9月11日被逮捕。

判决书披露,中山市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晏拥军利用担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4万元;2009年至2015年,晏拥军在先后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长、副区长、区长和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合计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

2019年3月18日,该案辩护人、广东粤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辉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晏拥军虽然被以贪污罪和受贿罪追究刑责,但判决书里也明确披露了晏拥军接受性贿赂的犯罪事实。庭审中,李承辉对指控的嫖娼次数持不同意见,认为晏拥军接受郭某安排的嫖娼,应作为违纪处理,即便构成受贿罪也只应当认定查明的6次嫖娼金额。但中山法院则认为,该案中的嫖资属于财产性利益,依法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中的财物。

判决书显示,对于晏拥军的嫖娼次数和嫖资数额,法院认为,行贿人郭某的证言及被告人晏拥军的供述均证实,郭某为晏拥军安排嫖娼“200多次”,每名卖淫女的嫖资为“3000元或5000元”,“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从低认定嫖娼次数200次,每次嫖资3000元,故嫖资共计60万元”,也就是说,一审法院从低认定60万嫖资系受贿。

老总充当“生活秘书”安排嫖娼200多次

判决书披露,案发前,郭某是广州某国际旅行社的总经理。中山市检察院指控,2014年,时任广州市荔湾区委副书记、区长的晏拥军,帮助郭某获得荔湾区多宝路62号地块临时停车场的经营权。据郭某交待,2009年,时任团市委、荔湾区领导的晏拥军提出让郭某做其“私人生活秘书”,“我非常高兴,当即表示愿意,希望他一直关照着我。”此后到2015年的6年里,郭某为晏拥军解决“日常的花费、吃饭、喝酒、赌博、嫖娼等事情”。

“我为晏拥军安排开房300多次,其中同时有嫖娼的200多次。”郭某供述称,为晏拥军开房大多数在广州某酒店,一次住宿费1280元。“嫖娼一次给小姐的费用3000元,有些素质好的小姐要5000元,有时候晏拥军还会要求两位小姐同时给他服务,嫖娼费用一共70多万元。”郭某交待,2015年4月,他在成都某酒店开房,先后叫了两个小姐过来供晏拥军嫖宿,这是他最后一次为晏拥军安排嫖娼。

郭某还供称,他主要是通过自己的情妇给晏拥军介绍小姐的,这些小姐多为在校女学生或模特。判决书还披露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其中包括4名小姐的证言。证人陈某承认她曾在广州天河读书,曾在酒店和郭某发生过性关系,“郭某多次让我介绍女孩子给他老板,和他老板发生关系,要求找一些长相不错,不在夜总会上班的女孩子。”陈某承认介绍了“小瑜”、“苗苗”、“喵喵”、“小薇”等十几到二十个人。证人岑某承认2011年9月她在大学读书时兼职卖淫,曾在酒店套房与晏拥军发生性关系,事后郭某给她5000元。此外,证人马某、徐某和郭某某也纷纷作证,承认经陈某介绍,在酒店与晏拥军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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