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一女子反映鼻子整形后有臭味,记者采访时遭遇前台经理爆粗口

2021-04-10 10:00:19 作者: 周口一女子反

司女士现场提供了一张图片,称其在一次术后鼻头软骨向右出现了歪斜,随后负责人邢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几张曾经拍摄的司女士术前照片,表示鼻头并未产生歪斜,是照片角度的问题。司女士还反映鼻子在术后有发臭发痒,负责人邢先生称此类问题较于主观,可向第三方机构申请鉴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疑问:只拿到了部分病历资料

4月1日,记者曾通过国家卫健委官网的全国医疗机构查询,在名称一栏输入两个门面牌匾的“郑州眼鼻修复基地”和“泰美丽医疗整形美容”,查询结果显示未查询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当日,记者又通过金水区卫健委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机构的登记名称为“金水泰美丽医疗美容门诊部”,记者输入全称再次查询显示出了结果,该门诊部的诊疗科目包含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等等。

4月7日下午,司女士与记者在泰美丽医疗机构等待至下午4点多钟,负责人邢先生拿来了司女士的一部分病历资料,其中包括手术知情同意书、分诊单以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等等,并表示双方可依法走法律途径。

“他们之前叫泰美维纳斯,给我做手术的有4个医生。我之前来找他们要病历,他们说我无权查看,这些我都有录音。”司女士查看医疗资料后告诉记者,该机构仅向她提供了2020年9月份的部分资料,她对单据上签名的手术医师也不认可。对此,司女士表达了疑问,“这手术单上日期是2020年9月的,那时候都注销了,怎么病历还是泰美维纳斯?”

记者留意到,司女士2020年9月份的医疗资料页角、检查单均显示为泰美维纳斯整形,随后通过郑州市政务公开官网查到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0年8月25日发布的《金水泰美维纳斯医疗美容诊所注销公告》,提到该医疗美容诊所的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凤鸣路1号院1号楼1-3层商10号、11号,由于该机构升级门诊部,法定代表人主动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部门回应:不合规可依法投诉

在记者查询该医疗机构的过程中,发现户外两个门头牌匾的名字“郑州眼鼻修复基地”“泰美丽医疗整形美容”与该机构在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登记的医疗名称“金水泰美丽医疗美容门诊部”并不相符。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执业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因为涉及到医疗管理相关部门,4月8日上午,记者咨询了郑州市金水区卫健委的主管医疗美容的科室,询问医疗机构的门头牌匾名称,“必须要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上的名字。”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可反映至执法部门郑州市卫生监督管理局。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郑州市卫生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询问医疗机构的牌匾命名问题。对方告诉记者,“某某修复基地”并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命名,执法部门在平时查询过程中,需要了解是否有相关依据,若没有依据则视为虚假宣传。

相较于另一块门头牌匾上多出的“整形”两个字,“泰美丽美容可以,加个整形不可以,这个是违规的。”郑州市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认为此举并不合规,整形和美容是两个专业,必须使用审批名,同样需要责令改正。

而泰美维纳斯医疗美容诊所已在去年8月25日公告注销,司女士却发现9月份医疗档案里依旧显示为“泰美维纳斯整形”,郑州市卫生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属于违规行为,但没有处罚条款,只能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