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一女子反映鼻子整形后有臭味,记者采访时遭遇前台经理爆粗口

2021-04-10 10:00:19 作者: 周口一女子反

4月8日上午,记者与郑州市金水区卫生监督管理所取得联系,将门店牌匾命名问题以及司女士病历问题进行反映,工作人员称已登记此事,将调查情况进行取证,“到时候检查的情况会给你回复,有情况也可以来所里提供”,工作人员提醒记者,留有相关资料可向金水卫生监督所提供。

司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已准备起诉泰美丽医疗机构,将配合第三方机构鉴定诊断。关于此事,东方今报•猛犸新闻将持续关注。

律师看点: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专业鉴定

春屹律师事务所吴言彦律师分析认为,司女士与整形机构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可按照合同及协议约定要求整形机构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如果整形机构在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同时又给司女士的人身造成损害,司女士也可以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为由要求整形机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还可以要求整形机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因整形机构不认可司女士术后鼻头软骨向右歪斜及发痒发臭的情况与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关,司女士可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司女士的术后“后遗症”的伤残等级、术后情况与整形的因果关系及整形机构的参与度等进行鉴定,如术后确实存在伤残等需要修复治疗的情况,还可对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整形机构赔偿损失。

登记医疗名称与实际牌匾、登记注销后仍以注销前名义经营项目等问题属于违规行为,应当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反应。另外司女士应当复制治疗病历,查看负责为其整形的医师是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整形机构在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不当、使用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等相关情况,建议司女士应当尽快将接收整形的病历进行封存,避免整形机构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