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9楼扔下斧头等,砸穿宝马引擎盖奔驰挡风玻璃获刑三年半

2021-04-11 08:39:35 作者: 男子9楼扔下

静安法院:两罪竞合,择一重罪

静安法院表示,高空抛物罪是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院认为,从卢某的行为来看,他高空抛下三个物件,分别是:斧子、花瓶、一包重达4公斤的纸质物品。

从抛出物品砸到地面造成的后果看,都砸到了楼下停放的车辆。其中,有车辆的挡风玻璃被砸碎、后备厢盖被砸凹陷、也有车辆引擎盖被砸穿。可以设想,这三个物件如果砸在一个人的身上,对人的生命和健康会造成严重伤害。被告人卢某从9楼的高空向地面抛下这三个物件,是对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和财产都造成了严重威胁。

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构成了犯罪,他首先构成了高空抛物罪,但是也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竞合以后,应当择一重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因此,法庭认为被告人构成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

法院认为,其次,卢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部分关键的犯罪行为没有如实陈述。比如卢某辩称斧子是从自己手上不慎滑落。然而,滑下去应该是从卢某坐的空调外机上垂直往下掉落。事实上,斧子砸中了楼下停放的车辆,从受损车辆和卢某所坐空调外机的相对位置来看,两者不在一个垂直角度,只有抛物线轨迹才能砸中车辆。因此,法庭将其动作认定为抛,并认定卢某没有如实陈述。对于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卢某如实交代的意见,合议庭不予采纳。

综上,上海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