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11日消息(记者 梁振文)10日,儋州交警支队对吉某军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吉某军及其驾驶车辆。
2021年02月27日21时10分许,儋州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组织警力在G98儋州互通路段处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轻型栏板式货车时走时停,于是将该车拦停检查。当民警走近时,闻到驾驶室有一股浓浓的酒味,在询问驾驶人时,驾驶人神情紧张、目光闪烁。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营运货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吉某军在办理相关手续。
随后,经进一步的详细核查,民警发现驾驶员吉某军曾于2020年05月21日,在海南省东方市东方大道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处。然而,吉某军并无吸取教训,还无视法律威严,罔顾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再次铤而走险,结果终是再次被查获。经询问,吉某军对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吉某军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危害,告诫吉某军一定要吸取教训,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任。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吉某军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