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学校保护 怎样保护“少年的你” 扫码阅读手机版

2021-04-14 09:27:38 作者: 未成年人学校

反方 课间时间所有孩子都跑去操场,将是什么景象

对于家长的呼声,老师们的观点有所不同。“有的家长说作业太多,孩子写到半夜,这其实跟孩子写作业的速度和学习习惯有关系。有的学生放学后进家门就会写作业,有的学生玩到晚上八九点才想起来还有作业没写。我们也在班里做过小调查,近一半的学生家长还会额外给孩子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五年级班主任江老师说。

此外,《规定》中提出“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也引起了家长们的热议。据了解,为了鼓励学生在课间锻炼,我市各小学的普通课间休息时间已经改为15分钟。但是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学校的课间时间依然“静悄悄”。“这里面不仅有安全问题,更多的是场地问题。比如部分学校场地有限,一个年级就有20个班,如果课间时间,所有孩子都跑去操场上锻炼身体,那将是什么景象?”一名小学校长坦言。同时,他表示,虽然受到场地限制,但学校会组织学生在教室做一些室内课间操。

校园欺凌关键词:

殴打、辱骂、抢夺、恶意排斥、诽谤传播

原文: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教师应当关注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原因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

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广受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关注,教育部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针对预防校园欺凌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此次《规定》在第四章的“特别保护”章节中,对校园欺凌的防治进行了大篇幅的规定,包括预防欺凌教育、入职查询、不得与学生谈恋爱等。可以说是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校园欺凌防治要求的进一步细化。其中的问题也都是家长特别关心的问题。

零容忍 预防、制止、关注,强化学校职能

方芳研究员总结其具有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明确了学校的预防机制,这种预防不仅局限于学生群体,还包括教师和家长。即教职工要学习预防欺凌的措施方法,教师要学会识别和界定校园欺凌;加强对学生的专题教育,学生要知晓校园欺凌的界限;家长的家庭教育也是预防校园欺凌的重点,通过学校要加强对家长的指导教育。二是明确了教职工发现欺凌的制止义务,并具体化了欺凌情形,提高了可操作性。《规定》对肢体欺凌、言语欺凌、财务欺凌、关系欺凌、网络欺凌等不同的欺凌类型都进行了列举式的描述,有利于教师在实践中具体操作。三是强调了欺凌关注,强化了教师及早发现欺凌苗头的义务,特别是对于那些有特殊情况或出现了特殊表现的学生要及时关注,及早预防校园欺凌的出现。

据了解,除了《规定》中提到的这些校园欺凌防治,《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若干规定》还强调了学校教职工应当平等对待学生,不得因学生的家庭背景、经济条件、学习成绩、行为习惯等因素对学生差别对待。“教师带领学生创建平等、友善、团结的班集体,形成互助友爱的班风。另外,学校从专业的角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对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的学生及时给予关心和心理辅导。”方芳建议。

“一方面要对实施欺凌者进行惩戒,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对于被欺凌者的保护。该《规定》中对于被欺凌者的保护措施创新不足,提及的心理疏导或调整班级在教育实践中已经有所应用,但对于能否为受欺凌、性侵等学生更换学校,在制度层面缺乏明确的规定。我认为,《规定》可以对此作出回应,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对特殊的受伤害学生应可以更换学校就近就读。”律师高璐说。(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