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学校保护 怎样保护“少年的你” 扫码阅读手机版

2021-04-14 09:27:38 作者: 未成年人学校

摄影 谷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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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能公开学生成绩”

“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学生有休息的权利”

校园欺凌零容忍

天津北方网讯:为了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近日,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其中的一些教育热点问题,老师、家长、专家怎么看?

“学校不能公开学生成绩”“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学生有休息的权利”……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因为涉及了有关教育的不少热点、难点,从而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和讨论。我们也从中梳理了几个家长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政策解读:

58条具体措施 做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

此次《规定》共58条,涉及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休息权利、财产权利等,以及防范欺凌、性侵等措施。

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权益方面,《规定》明确提出,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在保护未成年人教育、休息、财产权利方面,《规定》指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同时,《规定》加入了保护制度,包括校规、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等内容。如在教学管理中,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禁止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信息以及商业广告进入校园;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专家观点:

最全面最系统最具体的文件 关注操作细节

“此次出台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中小学生学校保护这部分出台的最全面、最系统、最具体的一个文件。它的出台主要是为了细化去年刚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关于学校保护这一章的规定。”市教科院教育法治与评估研究所研究员方芳说。

方芳分析《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在保护范畴上,基本涵盖了中小学生在校内的所有相关权益,比如人身权、受教育权、财产权、休息权、肖像知识产权、参与权等,这些都属于学生权利保护的范畴,这次《规定》把这些权利进行了一个集中的梳理。二是根据中小学生在校特点,从各个方面包括教学、药品、心理健康网络,还有教师等,都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规范。三是针对特殊需要保护的情形,比如对目前关注度非常高的校园欺凌和性侵问题,作出了严格规范。此外,此次《规定》把一些新的制度,比如说强制报告制度,还有教师从业限制等都纳入其中,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所以总体来说,这个《规定》比较全面、系统、具体地从学生保护这个角度出发,规范了学校应当做到的各个层面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方芳表示,由于该《规定》属于国家层面的文件,各个学校还需要特别关注实践操作层面的环节,“《规定》把基本的点都规范到了,但是具体操作的细节还需要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后再进行操作。所以在实践中,学校更应注意操作过程中如何规范和细化这些环节,做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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