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的老板让公安民警帮着“追债”,民警家属将钱放在该老板公司吃利息。
一个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妻子,放款380万元,光收取的利息就高达98.8万元。
如此“合作共赢”,出现在法院的裁判文书里,不禁令人惊诧:这还是警察吗?
法院的裁判文书,多给人以“枯燥艰涩”的刻板印象,不过,有时候却能从中读出许多耐人寻味的东西。
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0年9月25日、11月26日发布的两份刑事裁判文书中就有一些细节值得细品。
这两份判决文书分别是《潘是富、潘自飞诬告陷害、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保险诈骗、敲诈勒索二审刑事判决书》(2020赣11刑终84号判决书)和《蒋书岳、吴大兴徇私枉法、受贿、挪用公款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赣11刑终238号)。
其中一份判决书的网页截图
外号“老是富”的潘是富,是江西上饶广丰区人,与其子长期盘踞在江西省广丰一带从事高息放贷生意,逐渐形成以潘是富父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20年9月,江西省上饶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判处潘是富有期徒刑18年。
在上饶市广丰区,潘是富父子横行多年,很多人对潘氏父子有所忌惮,是因为他背后的特殊能量,能轻易调动公安力量介入,为他个人高息放贷要债讨债。如不顺从他的要求,轻则被拘传,被网上追逃,重则被跨省抓捕、关押。
法院判决文书记录,因潘是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多次诬告陷害,导致至少三名受害人被错误关押,短的半个月、1个月,长的多达131天,严重腐蚀了当地政法干部队伍,损害了公安对外形象。
另一份刑事裁定书中提及的蒋书岳、吴大兴则是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分局的民警,也即潘是富所依仗的力量。
在广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有多名民警涉案,上至公安分局局长、经侦大队大队长,下至普通民警,形成系列窝案,生成一条为人追债—非法办案—索取好处的黑产链条,这一黑色利益链存在数年之久,背后真相令人惊心。
“编外追债队”
法院裁判书显示,以潘是富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上饶市广丰区范围内,为追讨高利贷债务,多次实施虚假诉讼、诬告陷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多年。
暴力追债、有恃无恐的背后,是有部分公职人员沦为其保护伞。
2020年8月,江西上饶中院对广丰区公安局蒋书岳、吴大兴、张少波、邵继球、徐章裕5名民警徇私枉法罪、受贿、挪用公款罪作出二审判决。上饶中院(2020)赣11刑终238号刑事裁定书认为,广丰5名民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
裁判文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期间,蒋书岳、张少波、吴大兴、邵继球、徐章裕5名民警7次帮潘氏父子追债。
张少波时任江西上饶广丰公安分局副局长,分管经侦工作。蒋书岳为其下属,广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案涉的吴大兴、邵继球和徐章裕等人为经侦队普通民警。裁定书载明,当地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首犯潘氏父子通过请客吃饭、送高档香烟、送地方特产等方式拉拢广丰经侦队五民警,促使五名警察为其高息放债追债。
从已裁决文书看,潘是富跟时任广丰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少波的关系好,在广丰已是公开的秘密。涉及潘是富的几起案件中,公安局副局长张少波、经侦大队大队长蒋书岳和手下民警几乎鞍前马后、随叫随到。经侦大队似乎已成为高利贷公司的编外追债合作伙伴。
如2012年9月21日,潘氏父子跑到广丰经侦队控告陈惟富、陈某等人以银行转贷名义诈骗钱款150万元,并提供相应借条作为报案材料。张少波便将蒋书岳和邵继球叫到办公室要求对该案予以受理。蒋知道张少波与潘是富关系很好,安排民警邵继球初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