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商户“冻卡”风波:第三方打款易被利用,受“断卡”行动波及

2021-04-17 21:55:34 作者: 义乌商户“冻

等约定的付款时间到了,杨丽珍就问客户要回款,“对方钱打到我们账上,我们这单就清掉了,我们控制不了对方是用什么渠道打给我。”在被冻卡之前,杨丽珍不知道打款账户是谁,一般是外国客户在微信上跟她说一声,货款打到了,她一看收到的金额和货款对的上,这笔交易就算完成了。

杨丽珍把一个文件袋里厚厚一沓纸质票据展示给记者:“我们一直以来都是这种(发货和收款)模式,账单都是这种账单。”

义乌很多商户习惯了这种简单直接的交易方式。记者拿到的几张名片中,除了印有普通名片常见的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不少商户在名片中印上工农中建等数家银行账号、账户名和支付宝账号。

在杨丽珍看来,义乌国际小商品这么做起来,也是靠大家互认的关系,我支持你做生意、然后你支持其他客人做生意,这样才能把生意做起来。同时,也要考虑到外国客人的特点。杨丽珍自己有对公账户,但她说,国外客户不一定都是大客户,有些国外客人,就像我们以前的小卖部一样,在这里进一点货,再到外面卖,他们没有公账,只能经过私账打款给义乌商家。

而且,义乌市场的很多商户也乐于人民币结算,“今天货给你,约定价格20万,你就打我20万。美金的话,我们还要算多少汇率,浮动也很厉害,可能我卖给你的时候可能是赚的,等钱到账,可能我就亏了。”杨丽珍说。

(记者根据采访内容分析整理的“冻卡”资金流程)

这种义乌特色的第三方打款方式,也非常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赵先生给记者分析,地下钱庄为了尽快出手大量廉价赃款,会以极低的价格将赃款兑换给外商客户用于付款,导致赃款流入中国外贸商人的账户,而犯罪分子则在境外成功套现美元——出口了商品,商户账户被冻结,外汇却流入诈骗集团和黄牛的手里。

义乌公安局致信中也提到,“断卡行动”及打击深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团伙与地下钱庄勾结更趋紧密,将诈骗赃款直接变现成货款转给经营户进行洗白,造成义乌经营户银行账户被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冻结情况频发。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在北京召开,公安部要求,要打击整治惩戒多管齐下,坚决打赢“断卡”行动攻坚战。

在这之前的2020年9月1日,公安部新修改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七条对管辖范围规定: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各地公安的冻结程序是按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私人来说,我可能知道你是无辜的,但对法律来说,是按照事实根据,被害人的这笔钱确实是打到了你的卡里。公安局冻结卡的时候,并不知道你是经营商户,你只是怀疑对象,因为受害人的钱的确打到了你的卡里。”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的商户表示。

大量诈骗赃款和生意货款混流,进入同一平台,给警方侦办案件增加了难度。

也有不少商户对记者表示,他们都认为“断卡”行动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公安部门能够只冻结所谓“涉案资金”,不要将银行卡资金全部冻结。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在查明与刑事案件无关之前,公安机关对银行卡全部资金进行冻结,并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但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四条均明确要求,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及时审查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