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里的“废话”,你真的读懂了吗?

2021-05-08 15:25:27 作者: 招标文件里的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般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部分会明确要求投标有效期为多少天。假设120天,意思是说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开始,120天内该投标文件有法律效力,投标人对该文件负责,超过120天后该文件失效,投标人对文件不负任何责任。投标行为的有效期间,即所有投标文件(邀约)中的承诺,包括价格、优惠承诺等。

简单直白说,从开标截止日,开始算有效期,直到日期120天结束。如果在有效期内,你就要对自己的投标文件负责,过了投标有效期,你就可以不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负责。所以签订合同一般是在投标有效期内。

是不是看着简单的东西,想想都不简单。别以为经常看的内容就习以为常。所以我给企业做内训研读招标文件要求是:所有参与投标人员至少研读招标文件2-3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内容理解,不要自我臆断理解招标文件;研读招标文件每个人「背靠背」,不允许相互干扰讨论,保持独立性;最后每个人都非常熟悉招标文件情况下才开始项目启动会,大家畅所欲言,把不理解的地方提出来充分讨论,搞明白招标文件意思。研读招标文件就是:

想!你再想!品!你细品!

凡是标书中出现下面的描述语句就要非常小心,必须竖着毛孔看这些语句包含前后到什么位置,这些语句涵盖所有项目最终都是废标。

1、 投标无效

2、 投标保证金无效

3、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 拒绝接受标书(投标文件)

5、 视为无效标

6、 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7、 否决其投标

8、 废标等

因为是废标项,所有以上内容在招标文件里面是最需注意的部分,最怕的就是制作标书人员按照惯性思维去理解招标文件。

说个案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一家投标经验非常丰富的公司就是没有仔细审查招标文件,为了标书制作精美,用A3的铜版纸彩色打印标书,那个标书美妙的令人赞叹!

但是......废标!什么情况???

在开标现场,有公司就对照着招标文件上面相应条款,「标书需用A4装订」,此项要求是在招标文件中,标书编制要求中提出的,结果在这条要求大约二、三页后有要求:「投标文件不按照规格装订要求视为无效标」。

投标文件只能是A4装订,该公司按照A3装订,对不起!开标现场废标!

我的意思就是要注意「投标文件不按照规格装订要求视为无效标」这句话管的范围包括标书所有编制部分。

由于投标文件A3打印图纸,相对A4图纸大一倍,看的清楚也更为漂亮,结果被废标。后来发现此次项目该废标公司是中标公司最大的竞争对手,你说中标公司可爽呀!

由于标书制作人员经验主义,对废标条款不敏感,没有高度警惕性,最终该公司投标文件没有推进评标室就出局了,公司销售、技术、商务做出的巨大的努力都付之东流,可悲可悲呀!

经常看些网文小说,光环主角一般在发达或得到超强攻击招数之前都会获得什么超强再生能力啊、变态不死铠甲啊或者续命宝石之类的,这样才能更方便主角尽情的去作死,然后从容的走向霸者巅峰,同样,我们欲先中标必要先保证自己不被废标,今天我就从招标文件中截取些废标条款,给大家进行一下解读,看看各位可都了解其中的意思。

招标文件原文及解读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解读:“否决其投标”就是废标。

25.3.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解读:这个属于招标文件形式评审,说明招标文件授权来源合法以及投标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25.3.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解读:对允许进行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如果用联合体投标,必须有“联合体协议”。如果没有,投标文件出现两家公司参与投标则废标。

25.3.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解读:招标文件不能大于国家法律,必须遵从法律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条款。

25.3.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解读:可字面理解此句,但为啥有这个条款?主要是为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如果你提供不同报价,如果竞争不大,你说所投为高价,如果竞争激烈,你说所投为低价,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所以是不允许的。投标中优惠报价必须反映到报价清单中,不允许总价一次性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