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里的“废话”,你真的读懂了吗?

2021-05-08 15:25:27 作者: 招标文件里的

今日配比:#招标文件里的“废话”

生成配方:教你读懂招标文件里的“废话”

招标文件里还有“废话”?没错,就是每份招标文件中“吧啦吧啦...”那些我们连多看一眼的兴趣都没有的“废话”,你确定这些“废话”你都读过吗?都读懂了吗?

说到读懂招标文件,公司很多长期编写标书的人肯定嘴角45度上扬,轻蔑一笑:“切!标书我能读不懂?!”从鄙人多年的经验来说,很多公司投标经验极其丰富的人也读不懂标书。

不信我测试一下。

【举例说明】

XX项目招标公告招标

公告如下: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证书,项目经理的执业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且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哪些?有哪些规定?

是不是有点懵逼,是的我一个老鸟也没想过这个事情,反正招标文件每次都这么说。是一个朋友问我,我才就这个事情好好研究了一番。

具体《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下: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Oh my god!原来第二十二条有六条!还有个说明!

每一条都可以作为废标的条件,是不是瞬间感觉自己由老鸟变弱鸡?!就这条通用条款估计80%以上自认为标书大咖们都没有注意到,哈哈废你没商量。这六条具体怎么响应回头细说。

再说第2条“2、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证书,项目经理的执业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且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一建证要的是注册证,不是考试发的那个证,专业是机电工程。

在体会一下什么是“且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那就是这个项目经理和投标人有劳动合同(证明在本单位)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在职)严格来说一个都不能少,呵呵是不是怕怕!

第3条“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你不要联合体,不要傻逼逼强强联合去投标,顺便承诺一下本企业独立投标(证明我妈是我妈)。

这些还都只是招投标中冰山一角,各位别还没进战场就倒下了,废你没商量。

读懂招标文件,这个看似再简单不过的事情,现在看看是多么难,连我一个老鸟级人物都非常小心。

为啥呢?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干货,如果一个招标文件都读懂了,说明写招标文件是比较low的,你都看懂了他还干啥(此处省去500字)。

我在给企业做内训时就说,越是看不懂的地方就越要去琢磨,往往这是招标文件的精髓,你反复去琢磨其中的深意。你品,你细品,当你明白其中的深意时就会慧心一笑,写的妙呀,妙哉妙哉!

如果你全看懂招标文件,别人还玩个屁呀! 怎么研究招标文件,看懂招标文件可私信我噢!

【举例说明】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候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的;

5)投标人被**市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资黑名单的。

以前以上几条麻烦一飞,第2条要到检查院开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其中证明材料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三个一个不能少,少一个废标,我见过检察院证明材料少项目经理名字被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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