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全国多地人民法院已对多起此类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不少存在隐瞒重疾病史的婚姻被依法撤销。1月13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宣判南京市首例依民法典判决的撤销婚姻案件。该案中,因妻子刘某婚前隐瞒身患梅毒病史且未治愈,丈夫起诉撤销婚姻获得法院支持。1月25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该市首例依民法典判决的撤销婚姻案件。因妻子贺某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病史,丈夫刘某起诉撤销婚姻获得法院支持。5月7日,济南市首例适用民法典审理的“撤销婚姻案”一审判决生效。贾某因婚前隐瞒自己身患淋病多年的病史被妻子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同样获得法院支持。
可见,如果未在婚前如实告知自身病史,除可能对婚姻双方感情造成伤害,还将面临婚姻被撤销和多重赔偿的风险,做法不可取且得不偿失,也难以收获真正的幸福。因此,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向另一方坦诚相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让另一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婚姻另一方来说,撤销婚姻是《民法典》赋予的权利,是否选择撤销婚姻,也要基于自身感情和理性做出选择。
(原题为《江苏南通一“撤销婚姻案”引热议 保护隐私权,也要维护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