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产品连翻车,明星代言人不能只拿钱不担责

2021-05-17 12:38:39 作者: 网红产品连翻

近日,演员马伊琍发布声明,为其代言的奶茶品牌涉及违法犯罪而致歉。

声明中,马伊琍方坦承,“之前虽对品牌进行了核查,但前期筛查仍不够长期、全面、细致,存在工作疏漏。”

致歉信发得及时,但从舆论反应来看,网友们并不买账。

这家名为“茶芝兰”的奶茶店曾经风光一时,招商顾问信誓旦旦地表示,“每家店(每天)的营业数据都没有低于1万的”。而明星代言人的站台以及门店热闹的排队景象,确实打动了不少投资者。

到头来,店面场景被证造假,诈骗团伙卷款跑路,作为代言人的马伊琍自然难辞其咎。有受害者气愤表示:自己是看到马伊琍代言,相信她才会去开店。如今这纸致歉信想必难以平息投资者的怒气,而代言人要承担多少责任,还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

无独有偶。最近还有另一个网红产品“小仙炖”燕窝也曝出虚假宣传丑闻。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罚单来看,即食燕窝原料、干燕窝含量、商品产地、食品添加剂等10项指标均与真实情况不符。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小仙炖的违法事实中出现多起宣传与实际不符,其中包括原料、商品产地、认证信息等内容。其中,宣称“即食燕窝原料:燕盏”,实际使用原料包含燕盏和燕条;原料信息上下不一致;商品产地标注为印度尼西亚,实际产地为河北廊坊(先后为固安和霸州);宣传“不含食品添加剂成分”,却无法提供检测报告。

其次,宣传“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溯源平台认证”,经核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平台未对其进行认证;京东商城店铺“小仙炖官方旗舰店”品牌故事页面宣传“联合中国检验检疫研究院推出产品溯源码”,经查,此项服务并非当事人联合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推出,而是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自行推出。

据显示,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以上部分行为,

构成了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据相关规定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此外,构成了在广告中以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另外,构成了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依据相关规定,处以警告。

5月13日,小仙炖方面向媒体公开回应,前述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小仙炖此前在电商平台中的宣传不严谨,目前其已经对相关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张柏芝、李冰冰、张雨绮、景甜、欧阳娜娜、唐艺昕等一众女明星都曾为这款燕窝的宣传出力,章子怡、陈数更是身兼投资人和代言人两职。目前,这些人均未发声,似有“冷处理”之势。

明星代言产品“翻车”屡见不鲜。从后续来看,虽说道歉于事无补,但能出面道歉的也是少数,大多数明星都选择默默扛过新闻“热搜期”。从情理上讲,有权利就有义务,代言明星不仅拿着不菲的代言费,也在利用自身影响力为产品担保。一旦产品被曝出问题,代言人理应为错误致歉担责。

可为啥一些明星赚钱时毫不手软,一旦出事就当“鸵鸟”?

一定程度上,还是法律的模糊让其钻了空子。相关法律规定的代言人一定要担责的情况,大致包括自己没有使用过相关商品或接受过相关服务;代言的产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明知或应知自己代言的是虚假广告等。

对应案例来看,燕窝一类产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就存在争议,又如何界定其关不关系人的生命健康呢?而“明知或者应知”等前提条件涉及行为人的主观思维,此类情节的证据又如何查证到位?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矛盾:代言人关涉其中,且对消费者影响不小,但又难以厘清其法律责任,很容易在商品或服务“翻车”后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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