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兴国警方破获系列非法私藏枪支弹药案

2021-07-29 12:41:44 作者: 零容忍!兴国

严查!!!

兴国竟有人非法私藏枪支弹药

近日,兴国警方破获系列非法私藏枪支弹药案,及时消除了社会安全隐患。

涉枪爆!零容忍!!!

7月9日晚,兴国县公安局对涉嫌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梁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

6月22日20时许,兴国县公安局茶园派出所民警在茶园乡林区巡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形迹可疑,巡逻民警果断处置,对面包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面包车内有一把鸟铳和若干火药弹珠,随后,民警将车上的梁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审讯,梁某对携带鸟铳,前往茶园林区打猎的事实供认不讳,办案民警乘胜追击,于次日凌晨在嫌疑人梁某住宅中又搜出一把鸟铳,经鉴定,梁某私藏的鸟铳符合《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类型特征,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枪支,7月9日晚,兴国县公安局对梁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各基层派出所

强力开展缉枪治爆行动

成效显著

兴国县公安局社富派出所,已对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坤,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兴国县公安局均村派出所对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赖某增,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移送起诉。

非法持有枪支的黄某春,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枪支

具有高度危险性

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违禁品

公民严禁非法持有、使用、私藏枪支、弹药

否则必定受到法律追究

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江西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