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自首的路上被抓了,还算不算自首?

2021-07-30 23:56:29 作者: 去自首的路上

同样的,这情况除了看犯罪分子是否能如实供述罪行,还要看其是否真具备主动投案意愿。

像《守护解放西》里那名犯罪分子一样随口扯句我正准备自首,却毫无证据证明,是不行的。

要符合自动投案条件的话,犯罪分子也有很多种选择。

还是用小刘举例子。小刘可以在故意伤人后即刻向司法机关投案;在逃过程中,忽然悔过然后主动投案;公检法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都可以成为小刘自动投案选择的地方;另外选择这些地方的负责人作为自首对象也是可以的。

除了自己到场,小刘也可以选择信电投案,或者自己因生病受伤动不了,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这些都是满足自动投案要求的。

如果小刘在逃,决定去自首,恰好在路上被警方抓住,那么他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具备自动投案意愿,随后又如实供述罪行,这也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

如果只是口头上那么随便说说,却拿不出丝毫证据,则不能视为具有自动投案意愿,没有自首的基本条件,自然也不能视为自首。

最后附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自动投案”的内容: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来源:琅琊读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