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解纠纷,剑河县人民法院用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2021-07-31 05:59:57 作者: 足不出户解纠

为切实优化司法资源配比,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高效快捷化解矛盾纠纷,近日,黔东南州剑河县法院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平台”线上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使各方当事人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圆满的解决了纠纷,受到当事人连连称赞。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30日,被告唐某某驾驶被告尹某的小轿车在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标线指示未减速驾驶,致使与原告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刘某及乘车人罗某某受伤住院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唐某某付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某、罗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理,产生各项损失分别共计192672元和251349元。被告唐某某和保险公司在垫付部分医疗费后,不同意进行主动赔偿,故刘某、罗某某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两案在第一次庭审后,原告方申请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鉴定,后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由于原告方诉讼能力有限,未能提供具体的住院费用数额证明,导致二次开庭仍旧无法完全查清案件事实。庭后法院依职权及时调取并核实了有关数额。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鉴于被告各方在外地,经电话与各方沟通,均愿意进行线上质证和调解,于是承办法官采取“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了各方进行线上调解。最终,两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分别赔偿原告刘某、罗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92672元和251349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两案的民事调解书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了当事人,保险公司依照调解协议约定内容正在积极的理赔的中。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