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碎!女子100万在银行存5年仅剩1块钱!原因竟是…

2021-08-01 23:55:55 作者: 心碎!女子1

我国是储蓄大国,大家有余钱了都喜欢把钱存银行里,可是,你是否想过,有一天,当你存在银行里的100万不翼而飞了,你会怎么办?而当你拿着存折去跟银行理论,银行却说你拿的存折系伪造,你不仅没有拿回自己存在银行里的钱,还被警方以参与伪造存折刑拘。你又会怎么办?这样令人心碎的事情真实地发生在山东的孙女士身上。是不是太不可思议了,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事件回顾

今年7月,一则女子存银行百万元多年后仅剩1块钱事件引爆网络。媒体报道显示,2009年,山东的孙女士向当地银行以5年定期存折形式存入人民币100万元,2014年存折到期后,孙女士去银行查看的时候傻眼了,这笔100万的存折里只剩1元。

面对这样的事情,孙女士一纸诉状将当地银行告上法庭,银行却倒打一耙,提出存折系伪造,这使孙女士一度被警方以参与伪造存折刑拘,好在是经过警方认真调查后,警方排除了孙女士参与伪造存折的嫌疑,因为没有证据显示孙女士参与伪造存折。

钱去了哪里?

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起事件实际是一起重大而严重的刑事案件。原来,在孙女士存款当日,负责给孙女士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职员田某受金钱利益驱使,以孙女士名义开出了里面只存有1块钱的存折,而自己通过职务之便将孙女士的100万存款分多次支取冒领。并不知情的孙女士就这样被蒙在鼓里,直到存折到期后才发现里面的钱已经不翼而飞。警方调查还显示,田某除了冒领孙女士的存折账户,还利用职务之便冒领了其他多达10人的存款账户里的资金。

最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田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等,情节特别严重,被法院判刑10年6个月。当地银行因监管不力,没有做到应尽的审核义务,被法院判定应当支付孙女士100万元及其利息。但在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存款及利息后,银行方面并没有执行赔付,直到今年7月,法院强制执行。银行这才将赔偿款及利息等款项划至指定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尘埃落定,经过如此一波三折的维权,孙女士终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了自己存在银行里的100万元及其利息。面对这样的结果,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来源:原创 法治调研君 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服务平台

来源:锦州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