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妻子买私人物品,被斥“变态”

2021-08-02 19:23:44 作者: 男子为妻子买

妻子不方便的时候,暖心的丈夫为妻子购买私人物品无可厚非,但总有多管闲事的人对此看不惯,导致产生骂战。莫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事,在帮妻子买卫生间的时候,被后方女子骂“变态”还拒不道歉,双方因此闹到了派出所。

当天,莫先生的妻子来了例假,家中刚好没有卫生巾了,于是便叫莫先生去超市买。莫先生买好排队的时候,身后的彭女士看到了莫先生购物筐中的卫生巾,便随口蹦出了变态这两个字。

莫先生听到这话十分的生气,随后两人就发生了争执。随着争吵矛盾的不断升级,围观的群众也越来越多,超市工作人员只好报警求助。

警察赶到之后,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让双方各退一步协商解决此事。莫先生表示,必须让彭女士给他道歉,但是彭女士却不甘示弱地称,如果道歉的话就不是父母养的,并且还威胁莫先生。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两人因此闹到派出所,将进行什么样的处罚?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莫先生只要求彭女士道歉,如果彭女士真诚道歉,并不是必须给予彭女士治安处罚。

此时,有人说是侮辱行为,事实上,在案子中,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比侮辱他人行为处罚重,也就是说,彭女士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并导致众人围观的行为,系寻衅滋事行为,彭女士的行为应按寻衅滋事行为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来源:法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