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老赖”自揭“假按揭”内幕

2021-08-04 08:40:50 作者: 西安“老赖”

去年10月27日,通过关系找到该行负责人,并给该行写了一份《情况说明》,承诺不追究银行责任,才将欠款还清。该支行给法院去函,随后撤销了李某老赖名单。

还清欠款

当事人称将向开发商讨要房产

那么李某当年在工商银行西安太华路支行是否办理了个人按揭贷款呢?

去年11月17日,李某联系了工银西安太华路支行与他联系的个贷人员,询问其已经还清按揭贷款,抵押手续能否归还。该工作人员请示后称,让李某找个贷部另外一位负责人。

当日下午,李某拿着身份证查询,该支行个贷部工作人员表示,电脑上有李某贷款记录,但翻遍了整个柜子,也找不见电脑中留存的《抵押登记通知书》。

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正常流程还完银行借款后,所有抵押手续银行都会返还到该柜台,然后转交给客户。至于李某的《抵押登记通知书》为何没有,也不清楚。

李某表示,在归还完房贷后,准备用目前手中的证据,向开发商讨要回房产。

银行介绍

除当事人外

还有八户也有类似情况

那么当年这些按揭是如何办下来的呢?

华商报记者来到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太华路支行,该支行工作人员请示后表示,调查核实后会给记者回复。

不久,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太华路支行一行4人就华商报记者采访给予答复。

针对华商报记者询问,该银行给放贷时是否履行了面签等程序,该行负责个贷的工作人员称,当时进行过面签,并签订了个人借款申请等资料。

那么银行工作人员是否清楚李某合同签订房子上的房号不存在呢?

他表示,作为银行只负责放贷,只要对方提供的资料齐全就行,并且当时李某购房合同在房管部门备案,还有备案条章。

既然银行方面认定李某签订合同真实有效,那么,在李某主动到银行偿还剩余贷款时,银行却不允许,为何让开发商来还呢?

对此,该行负责个贷的工作人员解释,2015年之前李某名下的按揭贷款还款正常,2015年断供之后被银行起诉至法院。李某在法院应诉时,银行方面才获悉这其中内情。因此,出于对李某财产考虑,在他主动偿还贷款时劝其慎重考虑。

那么在淞江广场项目上,还有多少户与李某的情况类似,被该行起诉至法院?

工作人员介绍,有8户与李某情况类似。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太华路支行负责个贷工作人员表示,当年该支行是给工行东大街支行帮忙的,当时工行东大街支行信额度用完了,于是该行也仅仅做了几十户,并且在房管部门履行过抵押登记手续的。

当时这些抵押手续是如何办的呢?

据原西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经过查询发现,当年开发商送来一批这件的抵押登记资料,资料是齐全的,并且里面还有银行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等资料。

>>开发商称

项目前期房号与建成后不一致

根据淞江广场项目开发商陕西淞江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华商报记者辗转多处也未找见。

但是在查询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有陕西淞江实业有限公司在李某起诉工行太华路支行中给法院提交的意见,称据其公司去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因为2006年网签备案系统之前的信息无法查询,案涉项目前期房号与建成后房号不一致,导致现在暂无法核实,其公司实际是向李某出售过真实房屋的,没有虚构事实,且是三方当事人面签的合同,合同内容真实有效,其公司也依约履行担保责任,不存在李某所述诱骗签订合同的情形,更不存在以非法占有资金为目的的合同诈骗的情形。

去年7月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银行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李某应当履行,但对于房子是否存在,判决书上没有提及。

>>法院判决

开发商行为涉嫌合同诈骗

华商报记者查阅裁判文书后发现,西安市民张某、席某、赵某等与李某情况类似,同样是在淞江广场项目,只不过放贷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东大街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