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份判决,认定所涉借款合同中,淞江公司存在以非法占有资金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嫌疑,上述行为涉嫌合同诈骗。
>>律师说法
若银行人员与开发商勾结骗贷
涉嫌合同诈骗罪共犯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李某当初配合开发商办理按揭贷款,明知是为了骗取银行的按揭贷款,签订购房合同只是一个幌子,那么开发商涉嫌合同诈骗罪,李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犯。反之,如果当初李某并不知情是为了骗取银行的按揭贷款,李某无主观恶意,那么即便开发商涉嫌合同诈骗罪,李某也不构成犯罪。
如果银行的工作人员与开发商相互勾结,签订购房合同只是一个幌子,不办理具体房屋抵押登记,骗取银行的按揭贷款,那么开发商涉嫌合同诈骗罪,银行的工作人员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犯,可追究银行的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反之,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并未与开发商勾结,只是工作上的失误,造成开发商合同诈骗的,银行的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但是可对银行的工作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开发商涉嫌合同诈骗
当事人仅能向开发商索要债务
针对当事人还完贷款之后想要讨回房产一事,赵良善表示,李某当初只是给邻居帮忙,拿了身份证和结婚证,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并获取1000元好处费,从这一点上讲,李某帮忙的目的,并非真的买房,只不过是配合履行个假按揭手续。而后,未央区法院判决李某负有还按揭贷款的义务,因李某未还按揭贷款,导致被未央区法院强制执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迫于无奈,李某偿还了欠银行的按揭贷款,而且在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时,银行提醒李某慎重,因该笔贷款本应由开发商偿还,要求李某给银行写了一份《情况说明》,承诺不追究银行责任。从这一点上讲,李某替开发商偿还按揭贷款,也是迫于无奈。
赵良善强调,李某配合办理按揭贷款的出发点并非买房,后来替开发商还按揭贷款,亦是迫于无奈。因本案中,开发商找李某等人配合办理假按揭,并将按揭贷下的款据为己有,开发商涉嫌合同诈骗。因此,尽管李某替开发商还了银行按揭贷款,但是李某无权向开发商索要房屋,因为按揭贷款时房屋是虚构的,根本不存在,对此,李某也是知情的,故李某替开发商偿还按揭贷款后,与开发商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李某只能向开发商索要债务。 华商报记者 佘晖 文/图
来源:华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