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巨大,属于大宗交易,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不良中介机构会利用购房者的信任,做出有损购房者利益的行为,
7月30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风险提示:两家公司以“销售代理”名义收取房款,涉嫌违法犯罪,相关单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上述文件应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风险提示显示,青岛泰顺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尚房机构网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销售代理”名义收取房款,涉嫌违法犯罪,相关单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该行为已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损害了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合法权益。
该局提醒,广大购房购房者在购房前认真查看上述销售文件公示信息。如销售现场未公示上述信息,请向项目所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举报。(市内三区项目举报电话:82661848)。也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谨慎选择销售代理中介服务机构,一旦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举报。
直接交付房款给中介存在很大风险
很多购房者并不了解房屋买卖中资金的交付方式及蕴含的风险,对于中介又过于信任,有时会直接将房款交给中介。这么做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中介可能会将房款挪作他用,或者因为经营不善面临倒闭,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风险,不但房子买不成,钱也要不回来。
虽然相关部门多次提醒购房者不要轻信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从业经纪人有关代收、代管或转交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承诺、要求,慎重选择和约定存量房交易资金的交割方式,避免造成损失。但是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风险意识淡薄,或者金融知识缺乏,甚至仅仅是嫌麻烦,就将房款交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造成了很多风险积累。这些风险一旦爆发,给买卖双方、经纪品牌以及经纪人带来的损失难以估量。
这也是房地产交易资金必须纳入监管的原因。
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
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的好处在于,交易双方的资金往来不用自行交割,也不再通过中介机构,而是由政府部门监管,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收付。这种方式方便了广大消费者就近交存或提取大额房款,避免大额现金流转风险。还可以有效防范不法房地产中介机构挪用、卷走存量房交易资金,也能防止交易当事人中由于一方的不诚信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在风险相对较大的二手房交易中,资金监管流程如下: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
拿到房款的时间也相对迅捷:全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交易,卖方15天即可办结全部手续;
贷款: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方式购房的,房管部门7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他项权证(即抵押权证),然后贷款人将他项权证送交贷
款银行,银行将贷款划入监管帐户后,买房人领取产权证,卖房人也可领取房款。
而且,监管资金是带息支付,房屋交易完毕后,买方领取产权证,资金监管机构指令银行将房款连同交易期间的利息一并支付给卖房人。
自己不用心,靠谁都没有用,抵御风险,还要从自己做起。
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吹来的,就别在红尘里飘摇了!
文/王殳
编辑:董楠
来源:法治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