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只能“拆一赔一”吗?

2021-08-05 10:39:41 作者: 房屋拆迁补偿

遇到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有选择补偿方式的自由,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之前就有江苏的拆迁户电话咨询万典律师,拆迁选择产权调换,是“拆一赔一”还是“拆一赔二”,甚至有些拆迁户想着“拆一赔三”,这种情况真的存在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从以上条例可以看出,“拆一赔一”或“拆一赔二”并非法律规定的补偿方式,是根据地方政策来确定。各地补偿比例各不相同,比如有的城市旧城改造是拆一赔一,有的地方是拆一赔二。

当然,万典律师代理征地拆迁案件多年,也见过有些地方拆迁达到了“拆一赔三”,当地的拆迁户乐弯了腰。

成都某地,几十栋多层黄砖房子已经经历了拆迁户和征收方长达三四年的拆迁补偿拉锯战。几年时间,一些老人因为未能等到拆迁搬新楼就离世了。这些黄砖房子的主要住户早就搬走了,住在里面的是各地民工,一间房子月租金200-300元不等。是成都房租最低的地段。

几年前,当地确定开发这一片地区,征收方找到了黄砖房子的产权人谈拆迁补偿。听说房子要拆迁,拆迁户们都很乐意,但是听说拆迁方只补偿一套房子,大家兴趣锐减。经过多轮谈判,征收方将拆迁补偿提高到了一赔二,拆迁户见证收方松口,于是将拆迁补偿标准拉高到了一赔三。此举成功吓退了征收方和开发商。“开发商认为开发成本太高,要亏本,谈不下去了”。

去年,征收方启动了新一轮谈判,这一次,拆迁补偿提高到了1赔2.5。经过了几年煎熬,大部分业主同意拆迁,愿意接受新的拆迁补偿标准。不过少部分业主仍然拒绝了这一方案。“这两年成都房价涨得飞快,小区周边房价现在都2万一平了。”他们坚持要求一赔三,低于这个标准,不签字。征收方又一次铩羽而归。

最终在年底,经过多轮谈判,征收方和所有拆迁户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耗时几年的拆迁拉锯战终于落幕。

其实不止这一例,很多拆迁户都希望自家房屋拆迁都能得到丰厚的补偿。但是对于其中的度,必须掌握好,以免变成拆迁钉子户。

万典律师建议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头脑一定要冷静,做到维权有度,拆迁人尤其是商业开发的拆迁,他们希望被拆迁人早日拆迁,不愿作过多纠缠,通常在非原则性问题上,还是愿意让步,所以灵活掌握谈判中让步和坚持的火候。有些被拆迁人漫天要价,提出不满足要求就是不拆,一拖再拖,非要逼拆迁人动用法院力量达到拆迁目的,要知道有时候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目的是不惜违法强拆的,所以维护合法权益,决不能漫天要价,在双方差距不太大时,要懂得适当的让步。

来源:晋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