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火灾引发财产受损 诉前调委会调解纠纷

2021-08-05 13:57:30 作者: 【我为群众办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经济赔偿纠纷,因当事人李某违反安全电焊操作规程,引起火灾,造成潘某等六人财产损害,当事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调解本案赔偿数额的确定是进行调解工作的基础要件。调解员严格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内容,准确把握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向各当事人讲清法律条款,梳理完整证据链条。 调解中调解员经过仔细分析案情,分析利弊,反复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向责任人讲清原因和道理,使得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最终得以弥补。本案的顺利解决,有效地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团结互助的良善风气,彰显了人民调解工作“近民、亲民、和民”的现实价值和意义。

来源:八师石河子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