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十周年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今年是“醉驾入刑”第十年,全国公安交警继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的严防治理,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酒驾!
近日,青岛高速交警
在辖区大场收费站外执勤时
发现一辆鲁U牌照的私家车在缴费过程中
车内一男一女更换了驾驶座位
执勤民警发现这一幕后
立即将该车辆拦停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原先驾车的男子徐某表示自己喝了酒,但没有开车,最后,经过对徐某和其女友反复追问,徐某最终承认与女友更换驾驶座位的事实。后经过酒精测试后,确认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31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我没醉”
“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
“就开一小段,不可能出事”
这是大部分醉酒者最常见的口头禅
这不是逞英雄有自信
这是不要命…
大家只要记住
只要喝酒了
就不能开车
这样才是对自己真正的负责!
交警提示
随着天气炎热,许多司机朋友喜欢聚在一起喝酒聚餐,如果喝酒较多,建议司机朋友寻找代驾帮忙,或者至少要有24小时或更长的间隔时间消化掉体内酒精成分后,再选择驾车出行。否则,一旦构成酒驾行为,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希望司机朋友们一定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要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监制 | 王茜
审核| 屈艺
编辑 | 熊峻烽
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