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7日鄂伦春自治旗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该案旗公安局于当年3月8日接到报警并立案侦查,自发案以来已经超过20年,经过鄂伦春旗公安局民警的不懈努力,于2021年7月31日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为了保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能够迅速准确的作出决定,避免退回补充侦查,缩短审查批捕时限,提高办案效率,鄂伦春旗检察院于2021年8月2日对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鄂伦春旗检察院依法委派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梁梅前往会同公安民警主持犯罪嫌疑人对当年案发现场、逃跑路线等情况进行现场指认,提前了解案情,掌握案件有关事实。犯罪嫌疑人宫某某在民警和干警带领及见证人见证下,对当年案发现场、凶器丢弃位置、逃跑路线进行了指认。
检察官梁梅就本案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进行了现场讨论,并对案件证据的范围、关联性、证明力是否充分等问题提出了报捕前进一步侦查取证的意见。通过此次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把大量工作做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之前,审查已收集证据,保证公安机关全面的收集证据,避免侦查取证过程中的疏漏,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呼伦贝尔检察
来源:呼伦贝尔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