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高新区缤纷南郡小区发生的事……

2021-08-12 19:23:53 作者: 陕西:西安高

【#私教使用小区公共空间教学赶走业主# 培训机构:“私教”课是不局限于场馆的】8月10日下午,西安市高新区缤纷南郡小区内广场上忽然来了几个年轻小伙,他们穿着统一服装,还拿着锥形桶等东西摆开场子教小学员们打篮球。正带孩子骑车的小区业主石女士说:“一个教练模样的小伙子叫我‘让开’,我有点不高兴,就不愿意让。这个小伙子说,这是公共空间,他们也能用。我就问:你们是培训机构,为什么不到你们的训练场地培训?小伙子却说,他是来小区提供培训服务的,接受培训的孩子也是小区里的孩子。后来,一个说是他们领导的人解释,因疫情防控,室内场馆不能训练,他们才到开放的室外场地训练,希望理解。石女士要求说话比较冲的小伙向我道歉,但那个小伙没有道歉。联系了物业人员也一直没见过来。石女士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利用小区公共空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应征求业主同意,并缴纳一定费用?”

8月11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这家体育培训机构的客服,其北京总部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的培训课有一个品种叫“私教”课,该课是不局限于场馆的。从孩子的安全性和舒适度考虑,再加上疫情防控的原因,同时家长们也有这样的需求,他们才安排穿着统一工服的教练到小区内的室外空间进行培训。“打个比方,我找了个教练教我学游泳,我们可能也会去公共游泳池。所以找‘私教’来培训的地点,主要还在于接受培训者自己的选择。小区内的资源是公共资源,小区内的孩子也是可以是使用的。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也没有规定,不允许小区内的孩子们找‘私教’在小区内进行培训。如果小区物业有这样的规定,我们肯定是不会去这样的小区的。”

8月11日,华商报记者就此问题询问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如果业主们表示反对,物业公司将进行阻止或取缔。

#专家观点#:

熟悉基层治理和业主自治法律法规的业内专家何志恒认为,只要是小区住户,使用小区内的场地都是合法的。但商业行为应该让位于业主的正常使用,不应和业主的正常使用相冲突,因为这是一个权利问题。如果是长期在小区里面利用业主共有场地搞经营性培训,应该缴纳一定的场地使用费,作为全体业主的共有收益。另外,在此之前还应该征求业主们的同意。这个情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款的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来源:黄冈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