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8月11日
地点:湖州南浔区法院
听说借条有3年的诉讼时效,他自作聪明地在借条上加了一笔,结局令他悔青了肠子。
嵇某在陈某的酒店请客户吃饭后常不结账,陆续欠下了2万余元。陈某多次向嵇某追讨,债务缠身的嵇某给陈某出了一张借条。
今年,陈某听说“起诉有3年的诉讼时效,过了时间就打不赢官司了”,赶紧回家查看那张借条。这一看,他傻眼了,上面的落款日期写着“2017年10月30日”,难道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陈某“灵机一动”,在借条上加了一笔,把“2017”的“7”改成了“9”。隔日,他便到法院起诉,并提交了这份“加工”过的诉讼材料。
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了借条上的改动痕迹。陈某一开始不承认,后来改口称可能是自己老婆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修改的,并坚持要法庭收案登记,开展诉前调解。
法庭工作人员查明欠款事实后,传唤陈某到庭,指出该案件事实发生在2014年12月至2017年8月期间,而欠条落款时间为2019年,明显不符合常理,而且有明显的修改痕迹,并向他释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对陈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陈某表示真心悔过并全额缴纳。
更令陈某欲哭无泪的是,法官告诉他,因为他与嵇某没有就付款期限进行约定,他本可以在借条出具后的20年内随时向嵇某主张权利,而所谓的“诉讼时效不超3年”是从陈某向嵇某主张权利之日算起的,所以篡改借条的行为纯属多此一举。
来源:常州武进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