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的钱不是自己的,我悔不该心生私欲,挪用村小组资金用于日常开支……”
8月10日,天台县赤城街道某村出纳颜某(化名),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莫及。
事情还得从村民的举报说起。今年3月上旬,天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村民举报:村出纳颜某挪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要求公安机关查处。收到问题线索后,警方展开调查,随后依法立案侦查。3月底,犯罪嫌疑人颜某被传唤到案。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大量书证资料、走访调查及说法教育,颜某交代了挪用集体资金的犯罪事实。
2009年5月,天台县赤城街道某村经济合作社一村民小组收到征地补偿款40余万元,因该小组无集体账户,经决定把这些钱存入村出纳颜某个人银行账户,由其代为保管。资金到账后,因亲友资金周转困难,颜某分别借出5万元和15万元给亲友应急。当年底和次年,两笔借款先后归还。
2015年3月,颜某因需补缴社保,而自己又没有钱,想到此前曾将村小组的征收土地补偿款私自出借没有被人发现,胆子就大了起来,把集体财产当成自己“口袋里的钱”。在没有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也没有获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先后三次私自挪用20余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用于缴纳个人社保、投资和日常开销等,村民小组账户俨然成了他私人的“提款机”。
案发后,颜某积极筹措已归还现金15万元。目前,颜某挪用资金一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监 制丨冯常华
主 编丨金华辉
审 核丨王能能
编 辑丨许馨颖
图 片丨杨日龙
来源:台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