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申菲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屈某在山东省某市某区拥有100多平的宅基地上房屋,后该房屋被纳入征收,且被执法局强行拆除。但屈某认为执法局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数额不合理.为争取合理补偿,委托在明律所姜卫星律师代为处理该房屋的补偿安置事宜。
接到该案后,律师首先就违法强拆行为向区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区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判决撤销了执法局的行政赔偿决定,并增加了赔偿的范围及数额。
后,执法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院维持了区法院的判决结果。
根据本案可以看出,如果房屋被纳入征收,所有权人在尚未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房屋就被拆迁人员强行拆除,后续如果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当事人又认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赔偿数额不合理,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方式来争取合理赔偿。
那么,有关合理赔偿具体都包括哪些呢?一般意义上来看,普通民宅的行政赔偿的损失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房屋损失
房屋的损失可以说是整个行政赔偿最关键的部分。关于房屋价值的认定,可以参照周围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如果是国有土地可以参照周围类似商品房的价格。此外,在征地拆迁中,因为行政赔偿是由于政府的违法拆除行为导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2018)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裁定的裁定要旨可知,因行政赔偿具有惩罚性,赔偿请求人应得到的赔偿应不低于依法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故可参照法院判决时被拆迁房屋的安置房所在地段的商品房的平均价格。
在本案中,当事人的房子已经被拆除了,如果没有影像资料还原房屋情况,评估的结果可能会不准确,不过如果当事人对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评估结果不认可,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二、房屋附属物及屋内物品损失
关于房屋其他物品的损失,一般是由当事人列明清单、提供证据,由法院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并结合生活经验来进行判断。如果强拆主体在拆除房屋时未履行清理有关物品、制作财物清单、制作现场清单、制作现场笔录及摄制录像等程序,那么,屋内物品的损失举证责任也需要由被告来承担,此时法院会根据被拆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清单以及逻辑推理、生活经验、生活常识来判断。
三、租房费用损失
租房损失是指被征收人因房屋被非法强拆在外租房所产生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一般是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有关过渡费的标准来计算,所以涉及到被拆房屋的面积。
本案中,一审法院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证载面积来计算的,所以如果赔偿请求人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证载面积,可能需要另行证明超出面积的合法性,从而弥补租房所带来的费用。
四、利息损失
本案中,涉及利息损失是因为当事人从房屋被强拆至判决之日已经过去三年,且在这期间,当事人未获得合理补偿。因此,当事人除获得上述房屋损失、房屋附属物及屋内物品损失外,还可获得上述损失总和的三年利息。
此外,如果赔偿请求人的房屋此前办理了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还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主张因违法强拆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此项损失一般是由赔偿请求人举证,具体证据可以看营业纳税凭证或是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以上是关于行政赔偿范围的一些规定和讨论,不过由于其中涉及的专业问题很多,如果遇到了上述情况,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争取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