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浙江一女老师竟因这事被判刑…

2021-08-18 12:04:37 作者: 惊!浙江一女

孩子是未来、是希望

他们的安全牵动着所有人的心

但是

有人却为了一己私利

置孩子们的安全于不顾

面对交警部门严查超员车的

“零容忍”高压态势

仍有少数驾驶人依旧“顶风作案”

近日

衢州江山市俩“黑校车”司机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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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接14名儿童上学,被判2个月15天

“警车来了,快把门先关上......”7月1日上午,何某某驾驶面包车送江山市某幼儿园学生上学,车子停在幼儿园侧门后,小朋友们陆续下了车,而此时正好跟巡逻警车撞了个正着。看着从身边驶过的警车,何某某紧张不已,来不及卸下车内所有的学生,急急忙忙想驶离,最终还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调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5人(其中14人为幼儿园学生),超员100%以上。

何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该车已严重超员,何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8月13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被送至看守所服刑。

女家教老师开车送9名学生,被判刑

5月14日下午,交警在江山市清湖街道泉家垄附近路段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车内有2名学生坐在副驾驶上,其余7名学生前后交叉叠坐在一起,无任何防护措施。

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0人,其中9人均为小学生,超员100%。原来,驾驶人雷某某在江山清湖开了家教辅导班,所载的9名学生均为家教班学员,因学生父母没有时间接送,家教班也负责帮忙代接业务。6月22日,雷某某同样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浙江交警提醒

#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校车安全责任重大

超员行车是隐形杀手

切勿因贪图方便

以身试法

浙江交警将从严查处

绝不姑息!

来源:浙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