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酒驾后为躲避检查,竟弃车而逃!

2021-08-21 12:00:13 作者: 南昌一男子酒

酒驾逃之夭夭?难逃法网恢恢!

我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以酒会客、喝酒助兴乃是常事。酒后不开车已成为大多数司机心中的底线,但仍有不少车主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更有甚者,想尽各种方法,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最终落下了悔恨的泪水。

以案说法

弃车而逃?错上加错!

2021年4月15日23时许,罗某某和朋友在某酒吧喝酒娱乐,次日凌晨2时许,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搭载朋友从某酒吧出发,在行驶至福州路时,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酒驾”,罗某某居然弃车撒腿就跑,民警奋起直追,罗某某没跑多久就被交警抓获。经鉴定,罗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80.3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冲卡逃跑?加重处罚!

2021年2月22日晚,郑某某与朋友在南昌市某酒吧娱乐并饮酒,于次日凌晨驾驶小型汽车从酒吧离开,开了一段路发现有交警在前方查酒驾。交警对其作出停车手势,示意其停车进行检查。郑某某在酒精的作用下,决定“铤而走险”,随即踩油门绕开交警,冲卡逃离。交警立即指挥第二道卡点对其进行拦截,最终将郑某某拦下。经鉴定,郑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5.0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最终郑某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拒不配合?强制抽血!

2021年4月14日0时许,尹某某与朋友在南昌某饭店吃夜宵,期间饮酒。饭后尹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开往某酒吧,进入酒吧后,尹某某及其朋友与酒吧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工作人员随即报警,民警赶至现场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尹某某涉嫌酒驾,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尹某某拒绝配合,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强制抽血。经鉴定,尹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6.5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上三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殊不知逃避检查,是酒驾从重处罚情节!

他们为酒驾找过的借口

“我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我想着离家近,况且这条路我走过很多次,从来没有看到过交警在这条路查酒驾,自己不会运气这么差吧……”

“平常我一直都是喝了酒叫代驾开车的,这次我本来也已经叫了代驾,但是太晚了等了半天都没人接单,赶着回家就想着偶尔开一次,应该没事吧?”

“我本来有点犹豫的,但是家里有点事,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喝了酒自己开车回家。”

“我和我老婆吵了架,心情不好就喝了点酒,想着喝那一点应该没事,没想到……”

喝酒理由千万条,喝了不开第一条!

酒驾的法律规定

酒驾的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的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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