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在胶州租了处房子开饭店,可是最近,执法人员判定饭店涉嫌违建,拆除了厨房,刘女士就不明白了,难道只有厨房是加盖的?其他部分的身份合法吗?还有就是,自己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刘女士说,她在胶州市阜安街道锦州路上,租了一处门头开的饭店,最近,因为违建问题,城管执法队员把饭店的厨房拆除了,可饭店的其他部分却没有拆除,所以她要投诉这个问题,租户举报房东?这一切的由来还得从当初的合同说起。
刘女士拿出了一份租赁合同,是双方于2020年5月20号签订的,上面写明,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房屋违建被拆除,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房租每年4万元,租赁权五年,刘女士想着长期经营这家烧烤店,可由于搭建的厨房涉嫌违建,经过举报核实后,执法部门进行了强拆。按照合同约定,因房屋违建被拆除,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刘女士找来了房东。
房东为何不按约定承担损失?男房东表示,这件事情比较复杂,带着疑问,记者又找到了女房东。
房东伊女士又拿出了一份租赁合同,是2020年7月1号签的,上面写明,租赁期间,房屋(原洗车房)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房屋拆除,由甲方承担乙方损失,由于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拆除,乙方承担甲方损失,因不确定因素,合同期内市里有关文件全市强行拆除损失各自负担,开发拆迁乙方所得归乙方。(装修费补偿),在合同的下方还手动写有:即日起合同生效,之前2020年5月20号签的合同作废的字样。
现在双方各执一词,当初如何约定的,我们不得而知,再来看合同问题, 面对房东伊女士提供的第二份合同,刘女士如何回应呢?
合同中写的明白,如果房屋(原洗车房)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房屋拆除,装修费等损失就要房东来承担,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租户要举报房东房屋涉嫌违建的问题了,那么这处房屋有没有相关手续呢?
伊女士提供了土地证、转让协议、当初的照片等证明,就是为了证明她的这处房屋不是违建,随后记者联系了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很快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
现在房东租户各有说辞,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这件事还得回去商议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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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