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银行卡吗?一张500块。”
“银行卡、电话卡、网银一套卖,最高1500块。”
“高回报,低风险,轻轻松松发家致富。”
“心动不如行动,赶快把卡卖给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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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遇到过类似情形,那你可要长点心了,这些人极有可能从事的是与银行卡买卖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近日,高州公安局云潭派出所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
8月中旬,云潭派出所接到上级转来线索,辖区一名群众疑似出售以个人名义开办的银行卡用于获利。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一中队迅速对该线索进行仔细梳理、拓展研判,初步判断上述出售银行卡的行为极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随即对该嫌疑人实施布控。
8月16日凌晨,经过前期侦查和证据收集,抓捕时机成熟,民警在嫌疑人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嫌疑人吕某交待,近期自己通过某网络聊天软件认识了一名网友,一次聊天中,网友向吕某表示,将银行卡卖给他可以轻松挣钱,一张银行卡能挣500块,如果加上电话卡和网银,能挣1000到1500块。吕某明知对方会将银行卡用于诈骗犯罪,但还是将此事记了下来。
一段时间后,吕某手头拮据,便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分别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同时开通网银,将网银绑定在自己新开的手机卡号上。吕某随即将办理所得的7套银卡、手机卡以每套1000到15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网友。
尝到“甜头”的吕某并没有就此罢休,而是要求网友在用自己提供的银行卡诈骗得手后,必须向其提供“回扣”。截止被抓获时,吕某共获利4万余元。
8月19日,吕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法律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11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对该条罪名又进行了司法解释,囊括的违法行为更加广泛,只要是在骗子成功诈骗中起到帮助、协助作用的,都可能按这条罪名来进行处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方提醒
1、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对于平时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一定要及时办理销户业务。不要为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银行卡、对公账户等。
2、一旦发现有买卖银行卡、证件和对公账户等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如发现被人冒名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等情况,应该及时报警并尽快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平安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