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4月公租房内住进陌生女子,看民警如何给他们满意的答案!

2021-08-22 20:38:51 作者: 外出4月公租

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按照规定,公租房不能转租。但最近,重庆沙坪坝区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小区却发生了因转租公租房引发的纠纷。

外出回家发现门锁被换了

8月13日下午3点左右,沙坪坝区公安分局110快处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井双路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小区,发生一起租赁纠纷,租客称,取得该房屋租赁权,所签合同约定明晰,而房东却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民警迅速赶到报警人家中,只见一男一女两人正在争吵。

报警的是女租客胡某。胡某称她是通过另外一个人租的房,有租房协议为证。可现在,被自称是房东的乐某强行开锁闯了进来,还叫嚷着要她马上搬走。她不认识这个房东,只认识把房子租给自己的人。

可乐某说,该公租房是他的,他外出了4个多月,外出前将房子交给朋友刘某托管。

没想到,刘某未经乐某同意,擅自把公租房租给了胡某。

乐某当天回来想进门,发现门被反锁,敲门半天无人答应,刘某电话也打不通。乐某担心房内有什么问题,就喊来了开锁匠把门打开。

进屋一看,房内有人,乐某懵了:明明有人,敲门半天为啥不开门?

而室内的胡某也大吃一惊:大白天一群陌生人闯进自己家里,难道遇上了不法之徒?于是赶紧报警,并告知了丈夫张某。

合法租赁权得到保护

民警向双方了解到详细情况。

原来,胡某之所以在乐某敲门时没有反应,是因为她前一晚打了通宵麻将,正在补觉。民警表示乐某开锁也算符合情理,没有故意私闯之嫌。

不久,胡某丈夫张某赶到,对乐某私闯一事非常气愤。幸好在场民警及时进行解释,消除了误会。

那这个公租房到底是如何被租出去的?租赁行为是否有效?

民警表示,从胡某提供的租房协议来看,房子确实是从中间人(托管人)刘某手中租的,租金每月1000元、押金1000元,至于刘某和房东乐某之间对租赁该房有无约定,还不清楚。

根据现有情况,民警告知乐某,转租公租房违反了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但是作为租赁该房的胡某属于善意第三方,其合法取得的租赁权,理应得到保护。

通过民警耐心协调,双方很快达成和解,胡某同意尽快找到刘某,要回押金后正常搬出。乐某也表示同意,问题暂时得到解决。

同时,民警认为,乐某既然托管该房给刘某,双方的关系非同一般,也应尽快找到刘某解决此事。

鉴于刘某擅自将他人的公租房转租以获取利益,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民警已将当事双方和相关证据移交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承租人转租公租房违法

民警提醒: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五种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