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特巡警大队根据综合执法警务机制改革要求,在辖区重点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联勤执法。
在执勤过程中,魏某某驾驶小型汽车由铜鼓大桥往汽车东站方向行驶。驶至临时执勤点时,被民警拦停检查,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魏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mg/100ml,涉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抽血取样,经司法机构检验鉴定,魏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6.60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对魏某某的讯问过程中,民警了解到魏某某在午饭时饮酒后本以为休息了一下午会没事,随即驾驶车辆回家,没想到刚到执勤点时,就被民警查获。
在查询该当事人的驾驶信息后,民警发现魏某某于2019年因危险驾驶罪被铜鼓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可是,魏某某却没有吸取教训,故伎重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铜鼓公安提示
酒驾害人害己,醉驾构罪入刑。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远离酒驾,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宜春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