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凌晨,罗甸一男子李某醉酒后拨打110,谎称自己有新冠肺炎,当工作人员再次与其取得联系时,李某又称自己被人打了。
接报后,龙坪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做好防疫措施并前往核查。为查清李某涉嫌谎报涉疫警情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传唤。经核查,报警人李某无去过疫区,无接触过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体温正常,身体无不适症状。
酒醒后,李某也是后悔不已,对自己酒后谎报警情、恶意浪费警务资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李某已被罗甸警方依法处予行政罚款500元。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大家在任何时候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特别是在抗击疫情的紧要关头,不实的信息会制造更多的恐慌,罗甸警方将持续加大对涉及疫情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并对恶意传播疫情信息以及造谣生事、恶意炒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
来源: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