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重要训词精神】斩断黑手!衡南警方破获数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2021-08-24 00:44:10 作者: 【践行重要训

全市公安机关“犁庭行动”部署开展以来,衡南县公安局紧跟上级部署,积极响应、迅速升温,破获多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强力斩断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黑手”,从源头上打击遏制电信诈骗犯罪。

案例1

近日,冠市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得线索,发现辖区村民阳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通过缜密侦查,民警发现阳某名下某银行账户资金流动异常,有多笔不明资金流入后又快速转出。对此,办案民警迅速围绕线索开展案件研判及侦查抓捕工作。8月17日,在强大宣传攻势和法律政策感召下,犯罪嫌疑人阳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讯,阳某如实供述自己为贪图佣金,多次利用名下银行卡非法转移诈骗流水资金的犯罪事实,涉案资金流水达7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阳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8月13日,云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名何姓男子存在出售、出借本人名下银行卡供他人使用的情况,且银行卡的交易记录中存在多笔涉诈骗资金,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经过前期大量工作,8月1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何某迫于压力,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到案后,何某对明知所提供银行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实名办理的2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从中牟利3000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3

2021年08月13日17时许,云集派出所接到某银行柜员报警:有人使用银行卡在柜台取钱时引发系统预警。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

经讯问,罗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将名下一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该卡非法转移诈骗资金约300万余元。目前,罗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4

8月17日上午,咸塘镇居民王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到咸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8月初,咸塘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名男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初步掌握了王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因王某长期在外,民警第一时间与其家属取得联系,晓以利害,讲明政策,敦促王某主动投案自首。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8月17日,王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讯,自今年7月下旬以来,王某为获取佣金,便将自己持有的5张银行卡提供给朋友肖某使用,并按照肖某的要求,将每笔资金都转入到指定银行账户,仅仅十余天,王某名下的5张银行卡已被转入16笔非法资金,累计金额达3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链接

什么是“帮信罪”?《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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