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建筑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发展建议
(一)加强多方合作,注重国际互动
建议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被判刑人移管、资产追回、信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积极开展双边或多边的反“不合规”合作。加入以 OECD《跨国公司行为准则》为代表的多边合作,参加 OECD 举办的国家联络点机制活动,敦促建筑企业开展“负责任的投资”。除了与发达国家之间开展的双边合作外(如中美、中加、中澳反腐败双边合作),还应努力与发展中国家建立类似的双边合作;在刑事事项中开展联合侦查,甚至在民事、行政调查与诉讼中开展合作,对包括建筑企业在内的企业“不合规”获利进行防止、侦查、起诉、惩罚、追回、返还,不断提升我国反“不合规”的能力和国际话语权,塑造公开透明的合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