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研究

2021-08-24 16:44:05 作者: 中国建筑企业

建立建筑企业海外业务合规情况定期报送机制,搭建企业合规监管报告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技术补充收集相关数据、检测分析不端行为、辅助评估经营合规状态。通过信息集成、共享与监控,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动执法、协同监管机制,促进合规监管向系统化、数字化、智能化迈进。

(四)提升合规经营能力,培养专门人才队伍

坚持“走出去、走进去、可持续发展”的建造行业海外发展路径,引导建筑企业海外分支机构进行理性竞争,防止无序、恶性竞争。鼓励企业经营层面采用先进技术、接轨先进标准,组织学习典型的合规成功案例,以合规管理能力提升来促进海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发展。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和推广,提高建筑企业的合规意识、防范风险意识。

合理加大对建造行业合规管理的科研投入,提高职业教育课程中的道德、伦理教育比重,宽口径培养知识复合型的工程技术人员。提高涉外法律教育资源的投入强度,对接建筑企业海外经营合规需求,培育精通涉外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建立与世界标准接轨的国际注册合规师制度,建立满足建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合规管理人才队伍。

来源:中国工程院院刊

图 5 世界银行 INT 调查案件中的证据充足情况

(五)中国建筑企业海外业务的东道国合规环境不佳

不同于常规的国际贸易,建筑企业的生产过程、管理运营均在东道国开展,相应行为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东道国整体环境的影响。根据《世界银行制裁体系年度报告》发布的 171 个被制裁项目所在国数据,较有代表性的项目所在国情况如图 6 所示。作为发展中国家,相关国家的透明国际清廉指数 [10] 平均值为 33,世界法治指数 [11] 平均值为 0.47,均低于世界平均值(43、0.56)。当前,中国建筑企业的海外业务优势多在发展中国家,“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也多为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法律制度质量不高,反腐等合规举措相比在发达国家也显无力 [12]。保持“出淤泥而不染”是中国建筑企业面临的迫切挑战,应高度关注并积极应对。

图 6 遭受世界银行制裁项目的所在国情况(2009—2020 财年)

(六)母国对建筑企业海外经营规制薄弱

根据《世界银行制裁体系年度报告》发布的 636 个被制裁项目数据,被制裁实体所属国的情况统计如图 7 所示。被制裁实体所属母国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均为发展中国家。建筑企业母公司的管理及外派人员,其行为易受母国环境的影响;如果母国的整体法治水平不高 [13]、管制意愿偏低 [12],则相应海外分支机构受惯性作用 [14] 影响,“不合规” 的倾向也会增加。

图 7 被制裁实体的所属国情况(2009—2020 财年)

对于企业,实施合规计划需要消耗大量资源、难以产生直接绩效,因而自身缺乏开展合规管理的动力;通常需要行政合规机制、刑法合规机制等外部激励机制,才能激发合规管理动力 [15]。在行政合规机制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颁布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在证券行业行政监管、行政执法领域引入行政和解制度;2017 年发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在证券行业强制推行合规管理。然而,类似的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并未在建造行业实施,建筑企业无法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来换取宽大行政处理。在刑法合规机制方面,目前我国还处于理论探讨阶段。

我国尚未颁布专门处罚海外经营“不合规”的法律,主要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少量条文来规制海外经营业务的不当行为(见表 1);相关条文仅针对腐败行为,并未纳入欺诈、胁迫、阻碍等“不合规” 行为。虽然在指导合规管理方面开展了初步尝试,但发文机构的权威性明显不足。更为迫切的是,对于合规计划有效性的判定,我国尚无成文的评估标准。因此,我国法律对各类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规制力度存在明显不足,建筑企业海外经营的合规管理建设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