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孤儿:那些已完成和未完成的救助

2021-08-26 06:40:26 作者: 事实孤儿:那

发现难,正是有关部门在救助“事实孤儿”中面临的第一重难题。

一边发现线索,一边肩负职能,大庆市检察院和大庆市民政局一拍即合,很快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通报及合作救助机制的意见(试行)》。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类似的以地级市为单位的信息合作共享机制在两年来堪称遍地开花。内蒙古、辽宁、江苏、江西等多地都存在。

有一拍即合,也有历经磋商才取得理念共识。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在发现6个孩子的家长因强制医疗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之后,提示孩子实际抚养人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事实孤儿”救助。谁料,申请均被拒绝。有关民政部门认为:强制医疗未在“意见”中明文列举,该领域儿童不在保障范围。

对“事实孤儿”的认定条件有不同认识,正是有关部门在救助“事实孤儿”中遇到的第二重难题。

事实上,“意见”中明确指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强制医疗是对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强制性治疗措施,本质上是一种对精神病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属于‘意见’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于睿告诉记者。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于2020年12月14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讲政策,说法理,不同的认识“合二为一”,小雨等6个孩子被列入“事实孤儿”保障范围。徐州市民政局还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制定补充细则,明文规定将该领域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并联合检察机关牵头多部门出台文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梳理细化困境儿童名单,实现应保尽保。

即便属于“意见”中明文列举的保障范围,在“事实孤儿”申请国家救助的过程中,也存在如何证明的问题。这是第三重难题。

磊磊和倩倩是一对兄妹。早在2012年,他们的父亲因交通事故身亡,不久后母亲也下落不明,五年后爷爷去世。2018年下半年,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在辖区开展监护缺失专项排查救济活动时发现,祖孙三人每月只有619元的低保金,年迈的奶奶仅靠清扫马路换取一些微薄收入。

按规定,磊磊和倩倩完全可以申请“事实孤儿”的国家救助,但因其无法提供证明母亲失踪的法律文书而始终未能成功。宣告失踪需要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祖孙三人显然缺乏必要的诉讼能力,于是向灌云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积极履行调查核实职能、支持起诉,对我们来说是本职工作、分内的事,但对这些孩子来说却是天大的事。”办案检察官李杰对记者说。

2019年4月22日,法院宣告磊磊母亲失踪。同年6月开始,磊磊和倩倩每人每月可领取1200元的补助金。

发现、认定、落实……一份文件落实到每个具体事例,看似只需要简单的三步,但扎扎实实地走好每一步,并非易事。

从无人抚养走向有效监护

让“事实孤儿”从无人抚养变为得到有效监护,这才是破解问题的根本之道。

2020年的秋天,徐丽春前往江西,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监护资格进行考察。

事情还要从2019年3月说起。上海儿童医院接诊了一个患有严重肺炎的婴儿小敏,因病情危重收治入院。最初一切都很正常。年轻的父母经常来院探访孩子,并且承诺支付医药费。然而,一个月后,小敏的父母不再来了,直至小敏病愈也没有人接她回家。

2020年9月2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以小敏的父母涉嫌遗弃罪向普陀区法院提起公诉。9月18日,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刑事案件办结了,可小敏的监护权该何去何从?

2018年,从云南省昭通市前往浙江省宁波市打工的小马在医院生下一对双胞胎男婴,然而孩子的父亲吴某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激烈的争执之后,双胞胎被亲生父母以“送养”之名狠心卖掉。2020年,双胞胎被慈溪警方成功解救。吴某和小马因聚众斗殴、拐卖儿童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和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