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里有狮子
正常
马戏团里有狮子
也多见
可菜场里竟也出现了“狮子”
是不是就不对劲了?
台州温岭一菜市场
就曾出现过4条狮子腿…狮子腿……
近日
这起由温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
案件经过
现年42岁的李某,是安徽一家马戏团的负责人。去年1月24日,马戏团里一头驯养繁殖的狮子突然呼吸困难,经治疗无效死亡。
按照规定,李某需要向林业部门报告,但他却没有这么做。狮子的尸体一直由李某保存着。
去年7月,经朋友马某介绍,李某以1.6万元的价格将狮子尸体卖给了李某某和尹某。接着,李某某和尹某对狮子尸体进行了处理,留下了4条狮子腿等狮子制品,出售给在温岭一菜市场经营蛇肉、狗肉生意的郑某。
拿到狮子制品后,郑某当天上午就将1条狮子腿卖给了孙某,下午又将3条狮子腿送到林某家。双方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之后,尹某、李某、李某某和马某陆续归案。
经鉴定,案涉狮子属于食肉目猫科豹属非洲狮,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查扣的狮子身体部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核定价值为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李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李某某、尹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马某分别帮助他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最后,5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林某、孙某则另案处理。
检察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未经批准不能买卖;即使它们死了,也要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不能私自买卖,更不能食用。
法条链接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自:温岭检查
来源: 杭州交通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