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聚会的时候就喝了酒,结束后想自己开车回宿舍,我同事就骂了我不给我开,还送了我回到宿舍,只是同事走了以后,我又和谢某某开车出去打算再喝酒,结果就……”当事人鲍某某如实道。
因为一个酒后驾驶的决定,改写了两位青年的人生路,一位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另一位也因此身陷囹圄,悔恨不已。
8月19日,台山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年仅21岁的被告人鲍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鲍某某情绪失控,掩面而泣。
案件经过
2021年2月3日凌晨,被告人鲍某某在参加完同事聚会后,因为喝了酒,由同事送其回到宿舍,然而他却在同事离开后,又与同宿舍的好友谢某某相约再次外出喝酒。
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鲍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谢某某由台山市台城街道往四九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台山市台城某路段时,与道路右侧花坛发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受伤、谢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2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鲍某某因惊慌过度弃车逃离现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鲍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鲍某某主动协商,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谅解。
审理结果
台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鲍某某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鲍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劝诫
本案被告人鲍某某是年仅21岁的“00后”,谢某某也是一位热血方刚的95后小伙子,两位当事人原本应有大好时光,却因为酒驾,改写了人生路,也让两个家庭承担了巨大的伤痛。为此,办案法官提醒,“拒绝酒驾,从我做起”,不要以交警是否查车来决定是否酒后驾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江门市公安局